世界周刊2014年11月1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政庇綠卡不同名 旅遊 入籍有風險

一位綠卡持有人問﹕

我五年前透過調整身分拿到綠卡,想回祖國旅遊。但問題是,很久以前我申請過政治庇護,還打過指紋。我知道移民局有我另一個案件,但不知道那個案件發生了什麼情況,因為我用不同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申請的。如果我旅遊或申請入籍,會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答:

你要旅遊,或者申請一些其他的福利如入籍﹐如相同的指紋找出來不同的出生年月日和名字時,很可能對你的綠卡有風險,而在移民法庭面臨遣返程序。如果移民法官認為你犯了欺詐、失實之過,你或許可以對欺詐行為申請豁免,但取決於你是否以前曾因政治庇護的申請而上過遞解程序,以及你是否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你得說明若你必須離開美國﹐他們的生活將遭受極度的困難。

如果你的政治庇護申請已有一份最終遞解的法令,國安局(DHS)政府律師可能採取恢復遞解令,在那種情況下,法官會終止你的遞解程序,你可能會立即遞解。如果以前沒上過遞解程序庭,因驅逐出境申請I-601豁免的標準資格,則要以上述有資格的家屬生活將極度困難為依據。

當然,假設家屬具有極度困難﹐最終豁免是否批准也仍然取決於移民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問答 2.

有驅逐出境紀錄者 可由公民子女申請移民

一位美國公民問﹕

我剛剛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今年22歲,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為我的父母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表格?我的父母有驅逐出境的紀錄。

李律師答:

因為你是美國公民,要申請你的父母,I-130親屬申請是建立一個優先日期的初步申請。I-130申請沒有賦予身分。如果他們在這裡,要透過在美國調整身分(表格I-485)的申請才可拿到身分。如果他們不在美國,要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程序(表格DS-260)。

你為你的父母申請I-130表格,每位父母一人申請一份,應會被批准,因為那只是一份初步的申請。你的父母以前曾有驅逐出境的紀錄,如果他們人在美國,在申請調整身分之前,他們通常要向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訴局(取決於哪一個部門有管轄權)把案件重新打開。

如果他們已經人在海外,他們從離開美國日算起,將受到10年不准入境的懲罰﹐除非他們有資格申請這兩個豁免﹕1)驅逐出境令,2)在美國非法居留。非法居留的豁免只適用於這種情況,即如果你的父母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即你的祖父母),申請理由是你的父母若不能回美國,他們的生活會遭受極大的困難。我建議你或你的父母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4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