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10月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遞解出境後 來美探望病危母親

問:我在2013年被遞解回國,因為犯了非暴力惡性重罪。我現在43歲,從1971年開始就住在美國。我母親是美國入籍公民,我的兄弟姐妹也都是入籍公民,現在住在紐約市和韋徹斯特。我母親現在病危,兩位醫生診斷她最多只能活6個月,我如何能夠在母親去世之前來美國看望母親,或者參加母親的葬禮?

李律師:

雖然你曾經有重罪記錄,你仍然有資格申請探親簽證以在你母親去世前來看望她,或者參加她的葬禮。你需要先申請探親簽證,被拒了以後再申請為特定目的入境的豁免。如果使領館官員同意,會建議移民局給予豁免,并將其它相關的文件一併交給移民局,由移民局最后決定是否給予豁免。

問答 2.

CPT實習能否超過學期結束時間?

問:我是F-1學生簽證,持CPT實習簽證全職工作,我們系的指導老師批准的實習結束時間為5月30日,是學期結束后3周,但國際學生辦公室不允許實習時間超過5月9日(學期結束日期),請問實習結束時間一定要以學期結束日期為准嗎?我在移民与執法局网站沒有找到這方面的要求。

李律師:

CPT實習是學校課程的一部分,參加的人將會獲得學分,這樣來看,CPT結束日超過學期結束日說不過去。如果你想在自己專業方面打暑期工,你可以使用學業完成前的OPT實習,這應該是更好的選擇。



問答 3.

娛樂人士如何來美演出


問:昨天我在底特律轉機去洛杉磯時被移民官拒絕。我當時在去洛杉磯的路上,我與妻子正要去那里的朋友處度假一周。我是職業音樂家,在音樂領域上國際知名。我接受了邀請,到洛杉磯的一個派對上免費演奏。但根據我的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免簽證計劃),這是非法的,因為那個派對本身不是免費的。

我想要知道的是,我如何能夠再來美國表演,如果我下次完全按照流程來,我是否一定可以入境,還是會浪費機票錢。此外,當我去其他國家旅行時,我應當如何回答“你是否被移民官拒絕過”這一問題?我的護照已蓋了移民官拒絕的戳,對日後旅游會有什麼影響?

李律師:

根據免簽證計划或B-1簽證的規定,娛樂界人士不可以為付費聽眾演奏,盡管演奏者本身不收費。你的困難在于,ESTA會問你是否曾經申請美國簽證被拒或入境被拒。如果你回答有,你很可能就會被拒。而且,你被拒已留下記錄,所以你將來再免簽入境時都是麻煩。

大多數娛樂界人士來美國表演使用O簽證或P簽證。一些來進行文化表演的可以申請Q簽證。那些來參加母國政府組織的文化義演,全部費用由母國政府組織提供的娛樂人士可以申請B-1簽證。同樣,來美國參加大賽的職業選手也可以申請B-1簽證,前提是他(她)除了獎金和參賽支出以外,不取酬勞。

對于你最後的問題,我無法告訴你如何填寫其他國家的簽證申請表,以及填寫不當帶來的後果,不過,最好的原則是要真實。


問答 4.

廢除婚約是否影響綠卡?

問:迫于我妻子的壓力,我在加州簽了字,因陽萎症廢除婚約(Annulment)。現在我擔心這會影響我的綠卡,我持綠卡已經5年了。我出于真愛結婚,并不是欺騙,想知道您有什麼建議?

李律師:

對于通過婚姻獲得綠卡的人而言,廢除婚約要比離婚更糟糕,因為前者的意味是婚姻從頭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移民局會聽你關于婚姻是真實的說法,但也會問你為什麼不選擇離婚,而廢除婚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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