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9月2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出生證明上母親用的是別名

問:我母親是美國公民,她為我申請移民簽證的所有文件,我母親那一欄的名字都是“Lalykutty”,不過,在我的出生證明上,我母親的名字是“Lali”,我想要知道,這樣面談的時候會不會有問題?

李律師:

因為你母親為你申請移民,所以你的案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你與你母親的關係。我建議你采取任何可能的辦法把你母親名字的問題解決。移民官不會放過或無法理解你母親使用別名的這种情況。
問答 2.

通過政治庇護還是EB-2申請綠卡?

問:我2012年5月申請了政治庇護,2012年7月面談,此后沒有得到任何消息,直到2014年4月才接到“建議批准”的通知。2012年9月,我通過新的雇主從J-1轉換到H-1B身份,雇主在2013年9月為我申請了PERM。我有碩士和博士學位,所以雇主有可能通過EB-2為我申請到綠卡。現在我還在等政治庇護的最終批准信,沒有人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到。我想知道我應當透過EB-2申請綠卡,還是等接到政治庇護通過信以後1年再申請綠卡?這兩個案件會不會相互沖突,同時保護兩個身份會不會有風險?

李律師:

在目前情況下,雖然你有政治庇護“建議批准”的信,如果你很想保留你的H-1B身份,并且想通過EB-2申請綠卡,你可以選擇。一旦你收到政治庇護批准信,如果你想繼續通過EB-2獲得綠卡,你就要繼續為H-1B雇主工作,而且要證明自己仍然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果沒有申請到新的H-1B就換雇主,你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非移民身份違規,并不能再通過EB-2調整身份。你的另外一個選擇,當然是等待政治庇護批准信,并在一年以後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



問答 3.

綠卡最長可以離境多長時間?


問:我太太的I-130親屬移民已經獲批,她在等她的簽證排期(第二优先A)。她現在人在英國,我希望盡可能多的時間和她在一起,如果我出國去看他,我最長可以離開美國多長時間?我是永久居民。

李律師:

因為你是永久居民,每年至少要有半年在美國。同時要記住你必須要為她提供I-864經濟擔保書,所以你最好要有有效的工作信、銀行報告、工資單以及三年的報稅記錄。


問答 4.

填I-751表的幾個問題

問:我正在提交I-751表解除有條件綠卡的身份。在兩年的婚姻裡我們生了一個孩子,現在又懷疑孕了。我是否需要在表格的第4部分中填上孩子的信息?同時,在表格16.a “In Care Of Name由某人代為轉交”中,我應當寫上我的名字還是空著?

李律師:

你當然應該在表中填上孩子的信息并附上自己再次懷孕的證据,因為這是決定你們婚姻真實的最重要證据。如果你使用的信箱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填“In Care of Name”- “由某人代為轉交”這一欄。如果你不住在這個地址(是別人的住址),或者是你的名字不在信箱上,你應當填寫代你收信的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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