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4年9月14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回美紙過期 公民妻可助申請綠卡

曾讀者問﹕

我于2005 年來美申請政治庇護。 2006年8月收到綠卡。 之後﹐我先生和女兒於2009年來美跟我團聚。 不幸地﹐2009年8月﹐即我的丈夫進入美國一個月後﹐他的媽媽病重了﹐我們都趕回去看她。我先生在回去前申請了回美紙。但一直到現在﹐我先生還在中國陪他的媽媽。他的回美紙已經過期。

2011年我成為美國公民﹐ 我女兒現在正在申請入籍中。 請問﹕

1。 我的婆婆現在已89歲﹐我跟我的女兒每年回去探望他們一次。 我有穩定的收入﹐每年都報稅。 等我的婆婆過世後我可以申請我丈夫移民嗎﹖ 如果不可以﹐我女兒可以申請嗎﹖

2。我想明年申請我先生來探望我﹐ 我應該做什麼及我需要什麼文件﹖

李律師答﹕

1 。你當然可以在你婆婆過世后再次申請你的丈夫移民。如果你女兒滿21歲,她也可以申請你的丈夫。

2。美國領事館有自主給予探親簽證的權力。要幫你丈夫申請探親簽證,你可以提供一份聲明書﹐保證他探訪期間你會擔保他的經濟問題﹐提供他來美的行程,并確保他在探親結束後會回中國。你也應該填寫I-134經濟擔保書﹐並附加你的收入,存款和最近的報稅證明。

問答 2.

離境太久 須重新申請綠卡

維琪讀者問﹕

我哥哥曾有綠卡。 但是14年前他身體不好﹐不能長期留在美國。他在台灣放棄了綠卡。 現在他身體好了﹐想回美國長期居住。他可以重新恢復綠卡嗎﹖ 要怎麼做﹖他可以在美國申請嗎﹖他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如果他沒法恢復綠卡﹐他的妻子一定要為他重新申請嗎﹖ 她的太太及女兒都是美國公民﹐她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李律師答﹕

你哥哥因離開美國太久﹐無法重新恢復他的綠卡。沒有回美證的綠卡持有人,出境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因為他的妻子和女兒都是美國公民,她們中的任何一人可再次為你弟弟申請綠卡(假設女兒已滿21周歲) 。妻子要提供結婚證,如二人曾離過婚要離婚證書和她的美國公民紙或護照。若由女儿申請﹐需要她父母的結婚證,她的美國公民紙和她的出生文件來證明你的哥哥是她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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