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4年6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申請公民時間 應以拿到綠卡時算起

綠卡持有人問﹕

我在2009年以K-2進入美國並在於2010年拿到綠卡。 因為我是在2009年進來﹐ 我可以在五年後2014年申請美國公民嗎﹖

李亞倫律師答:

入籍的時間是從一個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開始算起,而不是他/她來美拿到非移民簽證如K - 2時算起 。如果你在2010年收到你的居留身份,你最早可以在你的居留身份第五周年的前90天內申請公民身份。

問答 2.

海外親屬移民 無良策加快過程

一讀者問﹕

我和老公分開二地(他在中國,我在這里),我現在幫他申請配偶移民。夫妻分開這麼長的時間似乎很不人道。有什么辦法可以加快這個過程?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最新的處理時間表顯示,需要約5-8個月處理I-130移民親屬移民如申請人是美國公民,受益人是配偶,父母,或21和未婚歲以下的孩子,處理時間大致相同。隨I- 130批准后,申請被轉到全國簽證中心(NVC ),由其將大多文件收集好才送到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安排面談。 全國簽證中心/領事館作業部份可以從五個月至一年或更長的時間,時間長短取決于你和你的丈夫收集所需要文件的速度及NVC領事館所需時間。您也可以申請你的丈夫以I- 129F作為K- 3的配偶簽証入境,移民局目前的進度大約5個月。然而,此案件到了NVC後 ,如果I- 130已批准且也到達NVC後,此K-3將被注銷 。要确保你的文件是及時,正确,并提醒移民局, NVC和領事館/大使館。如果他們超出所規定的處理時間,你沒有別的辦法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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