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4年1月12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公民子女在21歲才能申請父母移民

一位兒子問:

我於在2013年11月滿18歲,我想為父母申請綠卡。他們是20年前以旅遊簽證來美,從來沒有離開過。他們沒有犯過罪,在這裡已經很長的時間,盡他們的能力扶養我和妹妹,得到鄰居的愛戴。我需填寫什麼表格,要往哪寄呢?

李亞倫律師答:

我能夠理解你作為子女的心情。但不幸的是,你現在要申請父母太早了些。雖然18歲在許多事情上已算成年年齡,但按照美國移民法你還不算成年。美國公民子女必須滿21歲才能申請父母成為永久居民。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把年齡提高到21歲。當然我們可以爭辯說,這個年齡應該是18歲,因為我們徵兵去海外打敵人是18歲,但國會當時決定21歲後就沒再改過。


問答 2.

公民妻子可為無證丈夫申請暫緩遣返

一位妻子問:

我在九年前認識我的丈夫,他非法來美國時才15歲。我們已結婚兩年多,有一個一歲的孩子。他現在24歲,上班撫養我們。我怎樣才能幫他辦理移民身分?有什麼選擇呢?

李亞倫律師答:

按照你提供的資訊,你丈夫有可能於2007年6月15日前入境美國,假設你和他在美國認識的。如果真是這樣,他也許有資格申請幼年來美暫緩遣返(DACA)計畫,其條件是:他2012年6月15日當日人在美國,這段時間一直在美國,高中畢業或具有高中同等學歷文憑(GED),目前仍在學校上學,或曾在軍隊或海岸警衛隊光榮任職過,沒有被定過重罪、犯過嚴重的輕罪或沒有被定過三個輕罪。如果此計畫獲得批准,他可獲得為期兩年的暫緩遣返時間,如果能夠證明經濟困難,這段時間還可得到工作許可證。

申請表格是幼年來美暫緩遣返申請表(I-821D、工作許可申請(I-765)、I-765 WS(工作單)和465元的申請費,支票抬頭給「國安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歐巴馬總統的連任和移民氣氛的改變,你丈夫也許能得以長期在這裡居留。如果他不符合暫緩遣返的資格,他可以等待,看看國會和總統會對在美國的1100萬非法移民如何處理。

他也可以決定是否申請新的臨時豁免程序(I-601A),你必須為他遞交一份親屬移民申請(I-130),批准時,他將要求美國移民局免除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透過如果他的豁免不獲批准、你的生活將極端困苦的理由申請臨時豁免(I-601A)。豁免申請裁決期間,他可以留在美國等候。豁免批准後,他再回去面談,並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完成移民簽證。由於豁免申請已獲得批准,移民簽證面談多半會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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