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1月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持H-4和TD簽證開企業

問:持H-4和TD簽證的外國人是否可以在美國開辦自己的企業?

李律師答:

持H-4或TD簽證的家屬可以允許開辦自己的企業,只要准備好開辦企業需要的文件并雇佣員工。但是,持H-4簽證和TD簽證的家屬本人,不可以在自己的企業工作。



問答 2.

出國一年多 入籍問題

問:我2008年12月獲得綠卡,2011年3月我回母國完成大學教育,并于2012年7月回美國。我申請了回美證,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有回美的意愿,包括維持在美國的家庭關系、支付美國的賬單和報稅。請問,我回國一年多是否會影響到我申請入籍?

李律師答:

你提到你申請了回美證,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有回美意愿。但是,在境外停留超過1年打破了入籍所需要的“持續居住”條件。你必須從2012年7月開始重新計算你的“持續居住期” 。從你回美那一天算起,4年零1天后你才有資格遞交申請入籍,而且這4年零1天中你沒有去海外長期旅行過。


問答 3.

簽證過期逾期居留23年

問:我的簽證過期,已在美逾期居留23年了,我應該怎么辦?

李律師答:

如果你的簽證過期,而且在這里已經居住超過23年,你應該咨詢一位移民律師,看看你有什么辦法獲得身份。你也可以等待綜合移民改革的結果,這一法案已經在參院通過(S. 744號法案),但在眾院受阻。如獲眾院通過,該法案會為你提供通向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徑。


問答 4.

不能參加太太的綠卡面談


問:我是現役軍人,正在弗吉尼亞州參加先進個人訓練(AIT),太太住在巴爾的摩。我沒有辦法參加太太的綠卡面談,因為那天我從AIT畢業。我太太能獨自去面談嗎?

李律師答:

你太太可以申請面談延期。或者獨自去見移民官,在面談時向移民官解釋一下,移民官會決定是否繼續面談并作出決定,還是暫緩案件,等你能和太太一起參加時再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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