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11月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I-130獲批後應提交的文件

問:我和先生在2012年10月結婚,他持B-2簽證入境,他的簽證在2013年2月11日過期。因為我流產了,所以他呆在美國照顧我,現在我又怀上了小孩(21周),但有毒症,他還需要繼續留在美國照顧我。我為他提交了I-130申請,并在2013年2月1日獲批,我是否應當向移民局提交I-485、I-765和I-864表?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的B-2簽證已經過期,他就沒有辦法通過I-485表調整身份。我想你說他簽證過期是指他的身份和護照上的簽證都已經過期了。國務院在你丈夫護照上簽發的簽證只管他什么時候入境,而國安局控制當事人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如果你丈夫的身份在2013年2月11日過期了,他沒有資格調整身份,除非你是美國公民。而且,他滯留在美國的時間可能已經超過了180天,如果他离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能入境的懲罰。



問答 2.

I-20過期能否申請訪客簽證

問:我讀MBA剛畢業,我的I-20入學許可已過期,但我的學生簽證仍然在有效期內。我申請OPT(學生實習簽證)被拒了,我是否可以申請訪客簽證繼續合法留在美國?

李律師答:

持F-1簽證的學生擁有60天的寬限期,這60天你屬合法呆在美國。在這一段時間里,你可以申請轉換身份。如果你希望申請訪客簽證,你可以提交I-539表、交費,并保證你在訪客期間結束後离開美國。


問答 3.

達卡(DACA)受益人申請結婚綠卡需離境嗎?

問:如果有人通過暫緩遞解(DACA)獲得了部分的合法身份,此人結婚的話,是否需要離開美國才能申請結婚綠卡,或者可以不离境就完成手續?

李律師答:

如果你是非法入境,獲得暫緩遞解不能把你變成合法入境。要想不离開美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前提之一就是你要合法入境的。請注意,達卡受益人可以因人道、商務或學業等名義獲得回美紙,然后出境再回美國。然而官方沒有正式公布達卡獲取的回美紙的效力,一般持回美紙回美國有資格的當事人-如和美國公民結婚,通常允許調整身份。


問答 4.

如何申請女朋友入美?


問:我是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我太太通過與我的婚姻獲得了公民身份。通過DNA親子鑒定測試我發現我們的孩子不是我的,我是否有辦法申請撤銷她的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身為美國公民,你沒有權利撤銷你太太的公民身份,但是你可以想辦法請求移民局朝這個方向努力。問題是你和你太太在共同生活期間,是否婚姻真實。如果你們有真實的婚姻,而你太太的情況是因為外遇而有了別人的孩子,那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她采取措施。如果你們沒有真實的婚姻關係,她通過和你的婚姻獲得了身份,那么她的永居身份和公民身份都將面臨風險,但是需要移民局證實你們沒有真實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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