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11月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擔保母親申請B-2簽證

問:我想但保我母親來美國探親,需要提供什么樣的財務文件,她才能申請到B-2簽證?

李律師答:

美國使領館在簽發B-2簽證時,通常需要提供I-134表,附上工作證明信、銀行證明信和最近的銀行月結單,以及最近的報稅單。其他可能幫上你母親申請簽證的文件包括領薪存根聯、多份銀行月結單、外加兩年的報稅單,或者房產所有權證。



問答 2.

可否申請身份調整?

問:我在美國已經15年了,入境時沒有簽證,也沒有別的辦法證明入境時間。但是我父母可以做證,他們也可以提供報稅記錄,我還有在迪士尼的照片。我和美國公民有一個女儿,但我們倆沒有在一起。我和男朋友(也是美國公民)交往兩年了,他希望和我結婚。我最近申請了達卡(幼年來美暫緩遣返案DACA),因為我符合申請條件。問題是我和我男朋友發生了爭吵,他打傷了我的胳膊,我父母報了警,然后我男朋友被抓了。因為他沒有什么不良記錄,所以第二天就被放回來了,我想知道現在他還能為我申請身份嗎?

李律師答:

只有你們倆結婚的情況下,他才能為你申請永久居民。如果你申請達卡獲批,你可能可以用人道、商務或學業等原因申請回美紙。然后再以回美紙入境,你應該就可以不离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然而移民局并沒有明确說以達卡受益人的回美紙再入境是否像一般的假釋入境文件一樣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這條路不通的話,你可以符合奧巴馬的豁免(I-601A)計划。即你丈夫可以擔保申請你,你申請豁免10年不可入境的禁令(因為你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1年)。如果你的601A獲批,你可以在美國等待,直到使領館面談再到母國履行簽證手續。


問答 3.

H-4簽證待批期間能留在美國嗎?

問:我于2006年8月持F-1簽證入美,我保持我的F-1身份直到2012年2月,當時我太太獲得H-1B簽證,我隨后申請H-4簽證,但我的申請于2012年3月25日被拒,理由是我的學校沒有提供完整的成績單。我在2012年2月申請H-4簽證時提交了先前的成績單,以及在2012年1月前最后4個月(第一學期)的成績單。提交以后,我繼續上課并付學費,直到2013年8月為止。上訴時,我提交了到2013年8月為止的其他文件,包括學費、注冊函和電子郵件通信。目前我的上訴仍然在移民局辦理當中,已經接近6個月了,在移民局決定之前,我屬合法留在美國嗎?還是我應該先回母國再申請新的H-4簽證?留在美國和回國申請H4簽證各有什么風險?

李律師答:

通常的規則是,持F-1簽證非法留在美國的時間不會積累,除非持簽證人接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信,或者是接到移民法庭的命令。根据你的情況,你在2012年3月25日接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令,所以從那時起你非法停留在美國的時間開始累計。但有一种例外,如果你的H-4拒絕信認為你仍然持有F-1身份。若沒有,你應該留在美國等待你重開或重新考慮申請的結果(這不是上訴,因為調整身份申請是不可上訴的)。因為你已經超過時間,要你离開美國沒有意義。在美非法停留超過1年,你离境的話將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不過根据你的情況,你的重開申請有可能會贏。


問答 4.

太太不忠可否撤銷其公民身份?


問:我是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我太太通過與我的婚姻獲得了公民身份。通過DNA親子鑒定測試我發現我們的孩子不是我的,我是否有辦法申請撤銷她的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身為美國公民,你沒有權利撤銷你太太的公民身份,但是你可以想辦法請求移民局朝這個方向努力。問題是你和你太太在共同生活期間,是否婚姻真實。如果你們有真實的婚姻,而你太太的情況是因為外遇而有了別人的孩子,那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她采取措施。如果你們沒有真實的婚姻關係,她通過和你的婚姻獲得了身份,那么她的永居身份和公民身份都將面臨風險,但是需要移民局證實你們沒有真實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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