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9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判罪公民配偶 可望暫緩離境

安迪讀者問:

我叔叔於1996年被移民局以假結婚騙取身分而下令離境。我叔叔不服上訴,但2008年10月被定罪、入獄。2010年7月,因人滿為患再加上政府財政緊縮,他被獄外監管。2013年7月,移民局通知他去中國領事館辦理護照離境。我叔叔於1999年9月與美國公民結婚,現有三個小孩。如果他離境,會造成婚姻及家庭破碎。他能做什麼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他因假結婚與國土安全部纏在一起,照規定是永遠不允許由他人為他提交移民申請的。話雖如此,如果他有令人信服若返回祖國會遭受迫害的理由,可能仍然有資格根據「禁止酷刑公約」而暫緩離境。

請注意,如果參議院通過全面移民改革S.744法案,並最終成為法條,他可能可以申請注冊成為臨時移民(RPI)的身分而得到解脫。該項申請不用靠他人就可遞交申請。



問答 2.

排期未到 全國簽證中心會發信通知

琳達讀者問:

2011年,我申請33歲的未婚女兒移民美國。我收到的I-797通知上有收據日2011年11月9日及通知日2012年1月23日。然而2012年2月,我接到全國簽證中心連同檔案號碼的信說:「很不幸,目前你的案件沒有簽證配額。日後可進一步處理你移民申請案時,你會收到我們的通知。」

我的問題是:
一、全國簽證中心的通知是什麼意思?是否每位全國簽證中心申請人的通知都是一樣的嗎?我是否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
二、當我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時,我沒有附上G-325A履歷表,這會影響我的案件嗎?我需要現在遞交還是等以後再交?移民局沒有通知我填寫G-325A表格。此表的資料要填申請人還是受益人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全國簽證中心是儲存移民局批准後、前往領事館處理的申請案,並提供最終要去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面談申請人的大部分的處理工作。像你女兒因還在排期等候的案件,全國簽證中心一般會發出像你一樣的通知。你現在不必提供任何文件。

你這類別的親屬移民申請(I-130)不需要遞交個人資訊表(G-325A)。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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