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8月2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商業伙伴是非法移民

問:我們一起創辦了一個企業,不過,我發現對方是非法移民,我不再信任她,我想知道這對我將來會有什么影響?

李律師答:

很多非法移民在美國經營企業,雖然你的商業伙伴是非法移民,但据我所知,你所在的州,除聯邦政府的懲罰外,沒有另加的處罰。如果你的企業從事的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生意,聯邦政府最多只會懲罰你雇佣非法勞工。這一規定是否對你的情況适用仍然是個問題,因為從技術上說商業伙伴并不是雇員。

當然,根据移民局在“常見問題(FAQ)”,自雇佣的人員不需要填寫I-9表,但受公司或合資公司雇佣的人是需要填寫I-9表的。



問答 2.

結婚後離婚是否可轉換正式綠卡

問:我一年半前持K-1簽證來美國,和美國公民結婚并獲得條件綠卡。我丈夫把所有的東西都歸為己有,只有少部分東西和我共用,每次我建議他把他的東西共用時,他就威脅我離婚。當然,還有其它的問題,最后導致我們離婚了。能證明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文件只有:共同的銀行月結單(他沒有往里面存過錢,但我們用它寫過支票,來支付水電費)、共同的報稅表、共同的健康保險,水電氣賬單上同時有我們的名字、信件、我們的卡上面的地址也是相同的,以及雙方的合影。

李律師答:

你的婚姻開始是真實的,但最後離婚了,所以很難判斷你的I-751案是不是會批。看來,你有很多關鍵的證據,但不了解你證據的數量与質量之前,我無法給出准确的判斷。你還可以試著獲得更多會被移民局認可的文件,包括你描述發生過事情的宣誓書,雙方家人、朋友、鄰居的證詞,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證據,如共同旅行等文件。


問答 3.

關于回美證(I-131)的問題

問:永久居民离開美國很長時間(比如超過一年),但在美國有房子、銀行賬號等,是不是需要申請回美證?

李律師答:

綠卡能允許的最長离境時間是一年,如果你出境超過一年,必須在離境前提交I-131(再入境許可申請)。如果你离境超過一年又沒有回美證,即使在美國有房產和銀行賬號,也不能保留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据我所知,即使出境超過一年,海關邊境保護局(CBP)也有可能給予豁免,允許你回美國,但大多數的綠卡持有人不會把自己的命運置于移民檢查官手中。而且,雖然綠卡持有人最長允許每次旅行的時間上限是一年,但如果你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CBP就會質疑你是不是已經放棄了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綠卡持有人常常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會更有風險。



問答 4.

投票與入籍


問:如果永久居民被誤導于2002年投了票,在申請入籍時會不會有麻煩?

李律師答:

如果永久居民非法投票,就不能入籍,而且將會被遞解出境,不得豁免。不過,根据移民局的規定,只有當個人明知故犯而非法投票時,才會受到選舉法的懲罰。所以,在不了解投票時的具体情況、申請人的可信度、文件證据之前,審理官員無法确定當事人是否非法投票。

審理官員可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當事人是如何、何時、何地注冊為選民或投票,當事人對選舉法的了解程度,當事人是否收到說明或口頭詢問是否具投票資格。誰為當事人提供選舉法方面的信息,以及誰告訴他(她)有投票資格。選民注冊表格和選票上是否特別問到選民是否為美國公民,或者要求當事人聲明自己是公民,而且告知當事人,非公民投票將會受到懲罰。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3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