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3年8月1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移民買50萬以上的房子,就可以獲得綠卡嗎?

問:我們的房子剛上市,有人打電話來說,有一個移民想要全價買下房子,說這樣可以獲得綠卡,是這樣嗎?

李律師答:

你可以把你的房子賣給任何你看中的人,不管對方是公民、永久居民、持非移民簽證的人,甚至是非法移民。不過,目前移民不能通過購買50萬以上的房子來獲得綠卡。

尚未立法的參議院綜合移民改革法案中有一項“外國人退休簽證”(retiree visas to aliens)的條款。根据法案條款,符合條件(年齡在55歲以上、有健康保險、不受無法入境美國的懲罰、不會申請公共救濟、不可以工作,但可以管理自己价值50萬以上的住宅資產) 將會住在美國价值50萬以上住宅的外國人,如果以評估價或超過評估价現金購買50萬以上的房子(可以是一棟,也可以是多棟,總價達到或超過50萬),可以獲得3年簽證而且可續,配偶和孩子也可以同來美國。不過,這一法案還沒有通過成為法律。



問答 2.

民事官司與入籍

問:我丈夫正在申請入籍,面談時間已經安排好了。他有自己的一個企業,以前的雇員因薪資問題起訴了他,案件從2009年提出以后一直沒有解決,對方又在案件中加入了性騷扰指控。他壓力很大,擔心在面談時這個問題會導致入籍不能獲批。請問,面談的移民官會獲得這些信息嗎?會不會影響入籍?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法律要求,永久居民在等待入籍期間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确定是否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的標准,要看是否触犯了刑法,而不是是否有正在進展中的民事官司。如果沒有遭到刑事起訴,也沒有其他問題影響,你丈夫的入籍面談應該沒有問題。


問答 3.

H-1B工作簽證蓋印

問:我的F1簽證已經過期,現在使用I-20和I-94留在美國。我現在在一年的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選擇性實習培訓)以內,但OPT也將在明年過期。我申請了H-1并已獲批,我已經8年沒有回國了,我想在10月回國度假兩周。請問:
1)我是否需要去美國大使館取得簽證?
2)同時我父親已為我申請親屬移民第二類优先(F-2B,美國永久居民申請成年未婚子女)正在排期中,我H-1面談成功机率有多大?如果被拒的話,我是否還能回美國?
3)如果我繼續留在美國并工作,我是否需要簽證?

李律師答:
1)除非你是加拿大國籍,否則,以H-1B批准單進入美國,你必須先從美國使領館獲得H-1B簽證。

2)因為H-1B簽證有雙重意圖(工作和移民),所以即使你有移民傾向,使館官員也可以發給你簽證,前提是使館官員相信:如果你沒有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你會在簽證到期時离開美國。所以,只要使館官員相信你上一次獲得簽證來美時沒有欺騙行為,你的H-1B簽證獲批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面談被拒,根据自己的情況,你可以向使館官員的上級(包括國務院、移民局)提出抗議。

3)只要你有合法的身份,你就可以在美國工作,不需要簽證。簽證蓋印只是表示你可以在某一時間內出入境美國。你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由移民局決定,會在你的H-1B批件和I-94表上標注。



問答 4.

沒有拿到綠卡前,可否使用A號工作

問:我獲得了“歡迎到美國通知”(welcome to America notice),上面有我的A號,我是否可以在沒有拿到綠卡之前,使用A號工作領薪水?或者用它續我的駕照?

李律師答:

“歡迎到美國通知”不屬于就業許可接受的文件,雖是如此,我很怀疑你的雇主是否現在就支付你薪資,而不等你拿到綠卡以后再付,受到任何不利的影響。如果沒有要求你重新打指紋,時間上也就是相差一個月或者不到的時間而已。

你所在當地的車管局在續駕照時,是否接受“歡迎到美國通知”,每個州規定不同,取決于你所在州的規定。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3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