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4月28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公民子女轉公民 有附加條件

一位兒子問﹕

根據我的瞭解,我父親在1960年代成為美國公民。我於1973年出生。我以旅遊簽證去過美國兩次,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權成為美國公民。

李亞倫律師答:

讓你能符合成為美國公民的條件是,你必須證明在你出生前,你的父親在美國居住了十年,其中的五年必須是他在滿14歲之後。你還需要進一步提供證明說明,你之前沒有試圖取得公民身分而等到現在的理由。根據美國法律,當事人於1973年出生時有權取得公民身分,即應當在14歲到28歲之間在美國居住兩年,試著取得身分。



問答 2.

簽證延期批准單 幾個找回途徑

讀者Nancy問:

我與先生都是美國公民。因此兩個孩子較小,我們準備邀請中國的公公婆婆再次來美幫助我們帶一陣孩子。他們已經來美國四五次了,每次都是申請探親簽證(B-2),前幾次來都是按時回去,因此每次申請簽證都是一次過。去年,公婆打算回到中國後再也不來美國了,因此申請一次延期,延期也獲得批准。

公婆於去年8月回國。幾天後婆婆在收拾資料時,看到延期批准單,想也沒想就把批准單當作垃圾丟了。上個月,他們去領事館申請簽證,領事看完資料後就問,怎麼沒有見到延期批准單,他們回答說丟了。領事聽到這裡就說,把批准單拿來,我就給你們簽證。我們沒有延期簽證的批准單複印件,只找到移民局寄來的申請延期的收條。我們的問題是:我們該怎麼辦呢?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的公婆當時聘請律師辦理,律師應該還有一份備件。你們找過去的律師就行了。如果是他們自己申請延期,他們可以通過「美國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移民局申請一份複印件。但是,移民局處理這類申請的時間比較長,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

第三個方法是,假如你的公婆仍然保留申請簽證延期的收條,他們可以進入移民局的網站,通過申請狀態系統尋找批准結果,把批准書打印出來就行了。

問答 3.

公民邀姐姐來美探親 可提供邀請、擔保

一位妹妹問:

我是美國公民,想申請我住在中國的姐姐來美國探望我。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什麼表格?

李亞倫律師答:

你姐姐要來美國,她必須自己向管轄她居住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你可以為她提供邀請函,解釋她與你將在美國做什麼事,並保證她在美國期間你會提供經濟上的贊助,並保證她在探望期滿前會回到中國。你也要提供經濟擔保書(I-134)、目前的工作證明信、銀行月結單和去年的報稅單。

請注意,中國的任何美國領事館可以受理所有中國人的非移民簽證,不管申請人居住所何處。

問答 4.

I-601A豁免 須證明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極端困難

一位妻子問﹕

我是美國公民,丈夫於1994年偷渡入境美國。我們於2005年相識,2007年結婚,共生三名子女。我們常聽說I-601A豁免案,但不知道是什麼。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丈夫在他成為美國公民前一直留在這裡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希望你的丈夫留在美國,直到他成為美國公民為止。這種心情可以理解。除非他是245i的受益人,即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為他遞交過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證明於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並支付因非法入境繳納1000美元罰款,他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成為永久居民。

你丈夫最好的選擇,是申請歐巴馬政府的I-601A臨時豁免案。申請時,你必須已為你的丈夫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並得到批准單,然後他遞交I-601A的豁免申請。如獲得批准,你丈夫的案件將由國務院的全國簽證中心和他祖國的美國領事館來處理領事作業程序。

該計畫的優點是,允許申請人在審理案件的這段時間留在美國,一般而言在美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以上的豁免申請,這是最困難的部分。豁免要靠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將會極端困難來決定。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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