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3年4月7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恢復學生身分 要在五個月提出申請

一位中國留學生問:

我有(F-1),但去年6月後沒有登記註冊秋季的學期,因此沒去上學。11月,我與朋友去水牛城附近,我們的車被移民執法局截住,我被拘留了幾天。釋放後,我的案子被轉移到紐約市,我於4月需上法庭見移民法官。現在,我又開始上學了。移民法官可以恢復我的學生身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恢復學生簽證不在移民法官的管轄範圍內。在這種情況下,移民法庭的唯一權力是休庭或繼續開庭,給移民局一個機會,查看申請恢復身分的法律依據。如果移民局同意恢復,它可以向法院申請終止移民法庭的程序。

然而,依你的情況,恢復簽證可能無法完成,因為根據規章,恢復簽證的程序只允許在違法行為發生五個月內提出。


問答 2.

兩年內申請兩份未婚妻簽證 後一份需豁免

一位朋友問:

朋友最近擔保了一人申請未婚妻簽證(K-1),但沒成功。因為女方回祖國去了,所以沒有結婚。這個人在移民局和警方都沒有前科。他非常孤獨,想再試一次。他有希望成功嗎?

李亞倫律師答:

假設「這個人」是申請人,問及他是否可以另外申請一個人辦理未婚妻簽證,因為前一個未婚妻已經回自己的祖國去了。那要看他的具體情況而定。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在有關這個問題的備忘錄中指出,如果申請人以前有一分已批准的未婚妻簽證申請,在兩年內又遞交一份新的申請,申請人必須申請豁免。

因此,如果他的那份申請是在兩年之內批准的,再遞交一份新的未婚妻簽證申請,可能會被要求豁免文件。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對此解釋的合法性可能有些問題,但謹慎的做法,應該是等先前的未婚妻批准案過了兩年後,再申請另一份。

請注意,如果申請人在過去已經遞交過兩份或兩份以上的未婚妻簽證,不管結果如何,都需要申請豁免。

問答 3.

雇員去加拿大蓋工作簽證章有風險

一位工作簽證持有人問:

去年,我從實習生(OPT)身分轉成工作簽證(H-1B)身分。我的雇主是一家小型電腦顧問公司,常送我去不同的公司工作,有時是三個月,最近的一次是六個月。我的工作由顧問公司的主管監管,而非受雇公司。我希望能離境去美國境外的公司,把工作簽證的身分顯示在我的護照上,但我已經聽到不同的故事,說很難辦到。請問:我去加拿大辦理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雇主的營業狀態,你要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H-1B工作簽證可能比較困難。你問題的關鍵在於控制權,像你這樣的雇主是否能夠證明雇主對你為其他公司的服務是否有必要量的控制權。在簽發工作簽證前,一些美國領事館已問及並已得到答案的事項包括,是否你顧問公司的主管和你工作的地點相同,你與上司的接觸是否有限,如每周一次或有其他的安排,你日常作業是是否由服務客戶的主管來監管,顧問公司是否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設備,包括軟件和操作系統等。

許多人認為去加拿大一趟是好主意,因為去那裡30天或少於30天,會自動地重新驗證簽發,讓他們能夠在無有效簽證時返回美國。然而,該規則已被另外的規則取代了,即那些在加拿大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被拒的人,無法返回美國,要等到他們在另一個領事館取得適當的簽證才能返回美國。加拿大領事館有一種傾向,就是對那些在美國轉換成工作簽證的人,認為他們的案件最好是由他們祖國的領事館來審理為宜。你目前的選擇當然是留在美國,而不要去另一個國家申請簽證。

問答 4.

非法居留者有多種途徑獲得綠卡

一讀者問:

我多年前合法入境美國,但是後來不小心黑了下來,現在靠在餐館打工為生。如果找個美國公民結婚能夠解決身分,我也可試試看。現在,我前途渺茫,不知道是留在美國,還是打道回府。請律師指點迷津,多謝!

李亞倫律師答:

合法入境逾期居留的非法移民,如果他們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不會不准許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

如果非直系親屬,大部分的非法移民也可以無需離開美國,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如果他們有其他的移民條件且為245(i)條款的受益人。該條款允許於2001年4月30日前已遞交申請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的當事人在美國調整身分,並且當事人於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並支付1000美元的罰款。而且,245(i)條款的早期版本仍然有效,即曾於1998年1月14日前遞交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的申請,則不必證明人身美國的規定。

其他逾期居留的人也可以要得到合法身分,若有資格可為政治庇護者,或不到16歲即來美國,符合歐巴馬總統幼年來美暫緩遣返的新計畫。如果非法入境者與美國公民結婚,也可能符合I-601A申請的資格,即申請免除因在美國非法居留而受處罰,並去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的面談。這些只是一些人們可以克服逾期居留的方式。你不妨與一位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看看你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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