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12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曾非法居留 返美須申請豁免

吳女士問:

我是美國公民。 我於2002年2月為我弟弟和弟媳申請移民。我弟曾於1998年來美國﹐非簽證入境,沒有犯罪記錄。弟和弟媳有兩個女兒。 (一個今年11歲,另一個8歲,均是美國公民)。他們曾經申請政治庇護,均未獲准,判遞解離境。 2009年9月弟自動返回中國。根据國務院的簽證公告,第四類別現快排到。下面請教三個問題:

1。因弟在美國非法居留,但自動返回中國,目前人在中國。我們是否可以提前遞交豁免申請?豁免需要什麼樣的文件?
2。我弟的情況﹐根据美國移民法﹐會遇到什麼障礙?應該注意些什麼?
3。當我申請我弟時,我也同時申請弟媳移民。弟媳現人在美國与她的兩個女兒在一起。她已逾期居留多年。若排期到時,她是否可以直接在美國申請豁免,批准後﹐再回中國領事館面談簽証?她該如何申請辦理呢?

李亞倫律師答﹕

1。你弟無簽證進入美國,在此住了超過10年,并有遞解令,他將受到十年(這十年從2009年他返回中國那日算起)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因他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又有遞解令。這兩個懲罰都是十年,可同時計算。遞解令的豁免申請是,要向處理你遞解程序具有管轄權的國安局地區辦公室主任遞交I-212表格﹐即遞解出境後允許重新返美的申請。請求重新返美的申請是移民局酌情在指定的一些情況下﹐因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而予以批准的補救辦法。美國國安局希望看到的文件證據是你、你弟弟和其他人支持你案件的宣誓書﹔家人與美國關系密切的證据,你弟弟居住過國家的無犯罪證明﹔任何國家的犯罪或被控的完整法庭記錄﹔若有﹐提供改過自新的證据﹔任何證据,證明你弟入境美國不會對我國的福利或安全造成威脅﹔醫療報告顯示你弟、子女或其他在美家人的醫療問題﹔你弟的雇主證明﹔證明若你弟的案件被拒,對他、親戚和他人,將導致生活極端困難﹔家庭分离的衝突﹔中國國情﹐若你弟的案件被拒﹐你弟家人將返回的困難,或任何其他你弟希望提供的證据文件解釋為什么他重新返美的申請應該予以批准。你弟也必須遞交I-601不可入境類豁免申請﹐因為他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此申請表不能在面談前事先遞交的。他必須完成面談的過程,被拒絕移民簽證后再向美國移民局的亞利桑那州鳳凰城郵箱遞交I-601豁免申請,此份申請,他必須證明若他無法返回美國,將導致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的生活極端困難。 (請注意,這份申請只适用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生活將遭受極端困難為理由申請豁免 - 不能根据你弟的孩子為理由)。 I-601豁免的文件類似上述提及I-212申請所需的文件,但這些文件必須證明符合資格的家人將遭受的極端苦境。

2。假設你弟弟能獲得這兩種豁免的批准,他很可能能夠以移民簽證返回美國。這兩種豁免是他應該注意的兩個重點。

3。因你弟媳已有遞解令,又不符合由美國公民申請直系親屬移民,也無法做即將實施的I-601A臨時豁免,即入境未經檢查的人可在美國遞交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請,並在美國等待結果﹐再決定是否去海外領事面談。如果你弟媳在面談排到時回中國﹐她將透過和你弟弟相同的程序。如果她沒有一個符合資格的親屬申請I-601豁免,她可以選擇繼續等待,直到你弟以移民簽證回來,再開始她的領事館作業處理程序。如果她不希望這樣做,而希望探索任何其他的選擇,她應該向一位有信譽並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



問答 2.

在海外綠卡過期  三種方法返美

一位兒子問:

我的母親住在香港。她有綠卡並曾用它來美國探親。今年年初,她發現綠卡已經過期了。
請問:
1。要如何重新申請取得綠卡?
2。她應該在香港領事館辦理,或者我應該在美國幫她申請?
3。除了她的綠卡外,還需要什麼其他的文件嗎?
4。手續複雜嗎?我們可以自己做,還有應該聘請律師?

李律師回答:

1。如果她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因緊急的情況令她無法按時回美,她可以向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申請一份特殊移民簽證。如果她在海外居留的時間不到一年,她可以向美國駐香港領事館要求申請旅行證件回美國,或申請1-90表更換綠卡。

2。你的母親若無法用上述的任何方法恢復綠卡,而你是美國公民,你可以透過1-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為她申請另一張綠卡。在她面談時,她必須重新承諾會長期居住美國。

3。若要申請特殊移民簽證,她要提供護照、過期的綠卡、證明因緊急事件無法及時返美的文件。第二種情況,她要提供護照和綠卡。至於第三種情況,你需要證明你的美國公民身份、你的出生記錄證明她是你的母親、然後遞交1-130申請表。

4。你和你母親可能可以自己處理完成這個整個過程。有些人認為程序複雜,但也有人認為不複雜。是否聘請律師完全要由你和你母親來決定。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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