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7月8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公民子女來美 可簽證或申請護照

一位加州公民問:

我已婚,也入籍了。但我的妻子決定留在香港工作,我的大女兒在香港唸高中。不過我希望她能來美國唸大學。有人告訴我,我可以把她帶來美國,過關時申報她是我的女兒,然後,在美國為她申請綠卡。這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這個建議一點也不好,有可能導致你的女兒在入境美國時被拒或送回,甚至你女兒是否允許登機來美國都是問題。因為大多數航空公司將要求提供適當的檔才准登機。最好的情況是你為女兒照一般程式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 ),美國移民局批准後,讓你的女兒在香港的美國領事館辦理簽證。這樣一來,她可以憑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若你在女兒出生前已是美國公民,有可能她已經是美國公民,可以在香港申請美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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