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5月27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六四綠卡被拒 可申請取消遞解

一位父親問:

我於1987年從中國以假護照入境美國,於1993年申請六四綠卡,但因我沒有通過正規方式進入美國,所以被拒。他們說我入境沒有經過檢查。在那之後,我沒有再申請移民案件。2007年我與美國公民結婚,現在有兩個孩子。我現在可以做些什麼嗎?

李亞倫律師答:

國安部近年來對何謂經過檢查的人的定義有所改變,現在認為當事人以假護照入境,並以假護照通過移民局檢查而入境的人,被視為經過檢查。但當事人有舉證責任,證明他們是以假護照入境,且移民局可能希望查看入境時所使用的那本護照。請注意,此項不適於用假的美國永久居民身分或美國公民身分入境的人。如果當事人可以做到這一點,可以加上豁免欺騙行為的申請,說不定有資格調整為永久居民。依你的情況,你也許能夠將先前以「中國學生保護法」調整身分,即重新打開在1993年已被拒的案件。這是因為國安部在這其間對檢查的法律解釋已有所改變。

你可能也有資格取消移送出境申請,以已在美居留十年、道德品格良好並提出若被移送出境會導致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受到特殊和極不尋常的困難,在移民法庭爭取批准。請注意,要證明生活將遭受困難,條件非常高。



問答 2.

與公民結婚 三月後難拿綠卡

一位中國媽媽問:

三年前,我來到美國,遞交了政治庇護申請,上庭日期定在6月12日。我有一個美國公民的男朋友,我們打算今年結婚。我的律師在我的政治庇護申請表上沒有填寫我兒子的名字,並說我單身沒有兒子。有人告訴我,我可以在結婚三個月後拿到綠卡。

請問:

如果我收到結婚綠卡,可以為我在中國的兒子申請移民嗎?我政治庇護的申請會與結婚綠卡沖突嗎?如果我在政治庇護案件審理期間結婚,有可能獲得結婚綠卡嗎?如果我結婚拿到綠卡,我可以申請兒子嗎?政治庇護申請表填寫不對會影響我兒子來美國嗎?我兒子今年9月滿18歲。我的新婚丈夫若要為他提出申請有年齡限制嗎?是由我申請兒子還是由我丈夫遞件呢?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的案子在移民法庭,你的律師一則要向國安局遞交檢察酌情處理的動議,將你到案件行政關閉,或者要求法院休庭,將案件發給移民局重審或終止法庭案件,讓你未來丈夫遞交親屬移民申請 (I-130)和調整身份申請(I-485),我假設你符合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

此時把你兒子的名字加上是否有風險,你應該與你的律師討論,因為他最清楚為什麼當初沒有填上你兒子的名字。你政治庇護的申請已經讓你上了移民法庭,所以法庭有了管轄權,而非移民局。在法庭對你的結婚案件採取行動後,你的案件才能得到進一步處理。因此,你在結婚三個月後拿到綠卡是極不可能的。

繼子女年齡的限制是,親生父母和對方結婚時子女必須未滿18歲。你未來的丈夫可以在婚後任何時間為孩子遞件申請,但如果在你兒子年滿21歲時才遞交,他的移民類別將為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F-11),目前此類排期要等七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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