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5月20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在美重婚 遣返中國後難回美

蔡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我的丈夫於1992年非法入境美國。我們每年報稅,他也沒有犯罪記錄。我和丈夫共生了兩個孩子。不幸的是他於2007年7月被移民執法局驅逐回到中國福建。我於2011年為他申請返美,他在2011年9月去廣州領事館面談。領事官員要我丈夫提供他和前妻的離婚證原件。我丈夫拿不出。那是因為紐約的一位律師為我丈夫遞交過假的離婚文件,中國沒有離婚記錄。因此,我和丈夫的婚姻在中國無效,故不能申請他。

請問:
1。我們的大兒子成人後,他可以以私生子身份申請他的父親嗎?
2。如果我的丈夫現在中國和他的前妻離婚,我在美國也和丈夫離婚,然後我回中國嫁給他,我可以申請我的丈夫嗎?這樣可行嗎?
3。我的兒子申請他的父親時是必須18歲或21歲呢?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他明知和前任妻子的婚姻仍然存在,還故意和你成婚,他犯了重婚罪,將不准入境美國。如果你能說服美國移民局,他也能說服廣州美國領事館,你丈夫在和你第一次結婚時,並不知道他仍然與前妻有婚姻關係,那麼你丈夫此時和前妻離婚,然後再娶你應該是可行的。這件事必須由移民機構來決定。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即使沒被定罪,他將因犯了道德敗壞罪,而不准入境美國。他若要移民,則必須遞交豁免的申請。他必須證明若無法入境美國,將導致他的符合資格的親屬-如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生活受到極端困難。如果你是清白的-譬如你嫁給他的時候,不知道他和別人仍有婚姻關係-可想而知,你符合申請他的資格。你的兒子也是符合資格的親屬。

你兒子可以在他滿21歲時為他的父親申請,但如果你丈夫無法說服移民局和美國領事館,他當初和你結婚的時候不知道他前次婚姻仍然有效,你丈夫仍然需要申請豁免。



問答 2.

用母語入籍考試 有規定

施讀者問:

一位超過80歲並持有綠卡9年的朋友說,他用中文參加公民考試,已於最近成為美國公民。他說參加公民考試有一項規定,如果超過80歲,可以用母語考公民。我丈夫80多歲,很快就可申請入籍美國。我們想知道在哪裡可以找到我朋友描述的規則。朋友說他聘請了一位加州的律師,因為這位律師不能成為我丈夫的律師,所以沒有理由給我們他的律師的名字。你可以幫我們找這個規則嗎?

李亞倫律師答:

這個入籍的規定是,如果您50歲並持有綠卡20年,或55歲持有綠卡15年,您可以用母語參加入籍考試。對于65歲並持有綠卡20年的當事人,申請人可自行選擇考試語言來參加簡易考試,簡易考試問題只問100題中的20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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