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3月11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公司工作簽證身分跳槽,應多方考慮

一位想轉工作簽證員工問:

我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一工作簽證身分(H-1B)工作,已延期將於2013年9月30日到期,現任雇主願意擔保申請綠卡。我另外找到一公司,願意給我比現在的薪水高25%,但我們還沒有談到綠卡事宜。此時轉到一家新公司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李亞倫律師答:

假設公司還沒有為你遞交勞工紙 (labor certification)或職業移民(I-140)的申請。工作簽證有最高六年的期限規定,僅有一些例外狀況。如果你決定去新公司,且他們願意為你轉工作簽證身分,你在美國海外的時間可以扣除。在轉換雇主的處理時期,你可以為新的雇主工作。處理工作簽證轉換申請通常需要三到四個月。你和你的新雇主可以要求加快審理,但你或雇主需支付1225美元的額外加快費,移民局將在遞件15個工作日內處理你的案件。但是,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拒絕你的簽證轉換申請,而你已經離開目前批准的公司雇主,移民局可以認為你已不再有合法的身分。

另外你要考慮的事項是綠卡申請的時間。勞工紙申請已等了365天或職業移民申請已經批准、而目前沒有此類類別配額的情況下,工作簽證申請延期可以超過六年的期限。你要利用這第一個例外狀況而不破壞你與雇主的約束,你的勞工紙申請最遲要在2012年10月1日遞交。由於勞工紙申請的過程要考慮事先招聘,你和你的申請雇主應另外增加四到五個月的處理時間來進行招聘程序。一個開始辦理的合理時間應該是5月。

如果勞工紙批准且之後職業移民申請也獲准,那麼第二個例外狀況可開始運作。這將適用於即使勞工紙自遞交日起還不滿一年。這種情況下,如果優先排期沒有名額,而你無法遞交調整身分(I-485)的申請,你有申請簽證延期的資格。如果你決定去新公司上班,但他們不願給你申請綠卡的機會,你可以在工作簽證延期達六年後,返回海外一年,然後回來時你有資格以工作簽證身分重新計算你的六年時間。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你將受到每年8萬5000個工作簽證配額的限制,這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發給的。過去有幾年配額在4月開放的第一周就用盡了。然而,過去兩個會計年度的工作簽證配額在開放申請後持續了好幾個月,因為經濟不景氣且雇主對招聘新員工猶豫不決。

問答 2.

無回美證離美超過一年,如何保住綠卡?

何女士問:

我和我丈夫都已78歲,在2004年11月收到為期十年的綠卡,將於2014年過期。不過,我丈夫自2006年起一直生病,從2008年6月第二次回中國後,他一直住在中國。因為他的病,我大部分的時間也在中國陪他。我試著每年在中國居住不超過6個月,但2010年我在中國住了10個月。現在他的病情已經穩定,急著想回美國與我在一起。

我的朋友告訴我,因為我丈夫生病,如果他能帶上病歷,且我回中國去接他回來,他應該可以允許入境美國。我朋友說,移民官員可能讓我們入關因為我們年紀大了,但很有可能我丈夫的綠卡會被收走。我擔心,如果發生這種狀況,造成他的病情在機場惡化。機場有急診室嗎?因為我不會講英語應該怎樣做呢?我們需要在機場請律師嗎?即使我丈夫被允許入境美國,他可以保住他的綠卡嗎?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法普遍規定,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而沒有回美證,視為已放棄永久居留權。除非無法長期居住美國的原因是永久居民自己無法控制的。依你的情況,你可以去中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遞交所有的證據,並要求簽發一分特殊的移民簽證。一旦批准,你丈夫可以用永久居民的身分進入美國,而不必擔心在機場有意外。

你朋友的想法,是要他試著以他的醫療紀錄進入美國,並在機場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解釋他的情況,這也有好處,因為有些移民檢查官員可能比領事館官員較具同情心。但缺點是,也有可能在入境處發生悲慘的經歷。至於在機場是否有急診室的問題,機場不是醫院。雖然這麼說,但我們知道波士頓、芝加哥、紐約的甘乃迪機場、洛杉磯、舊金山等機場提供醫療服務。雖然你不會說英語,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通常有講中文的官員。

至於律師方面,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會告訴你,你是無權在機場由律師當代表的。如果該局給予豁免並允許你丈夫進入美國,他們不會拿走他的綠卡。如果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拒絕給予你丈夫豁免,他有權向移民法官爭取權利。若是這樣,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可能會釋放他,並給他一個上法庭的日期。那時,他才有選擇是否由律師陪同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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