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2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高技術移民案 對台灣移民無影響

一些台灣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問﹕

我們屬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台灣出生類別,我們的優先日期是2006年4月11日。應該很快就會排到。我們對H.R.3012法案-將加快中國和印度出生者的職業案件感到非常緊張。聽說,我們的配額將倒退兩年。請告訴我們該法案的目前情況,如果通過,對我們會有何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H.R.3012提案(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已受到一個重大的障礙,因參議員格拉斯利(愛荷華州-共和黨)反對該法案。此時(二月初)看來還有兩個類似的法案在參議院中-S.1866和S.1983提案,後者加上了愛爾蘭E-3簽證的規定。雖然尚未定下討論這兩個提案的時間表,但似乎有足夠的推動力在參議院迅速討論。這個提案已於11月以389對15票在眾議院通過表決。如果它在參議院獲得通過,這項措施將迅速地由總統簽署立法,總統已將它包括在最近送往國會的“啟動美國立法議程”中。這份書面提案的條例,將有三年的過渡期,但在實施的前一個會計年度,規定有一定比例的配額必須保留給除了這兩個獲得大量職業移民簽証類別的大國之外的其他國家。

你們的情況,因為優先日期如此接近(2012年3月簽證配額表EB-3[職業移民第三優先]類別的其他所有國家出生者已排到2006年3月15日),預計可以在日後的一、兩個月內排到,故此提案通過立法應該不會對你們造成任何的影響。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在優先日期排到的短短幾個月內完成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的案件。



問答 2.

大學工作簽證轉私人公司 需配額

一位工作簽證員工問﹕

我以H-1B身份在一所大學工作,現在有一家私人公司願意擔保我做轉換雇主的H-1B簽證。但他們不希望我到10月才去上班。據我所知,大學是不需要配額的機構,私人公司則非如此,故我必須取得一份H-1B簽證的配額。一位律師解釋說,雖然我可以在四月申請,但H-1B的申請最早在10月1日才可批准使用。我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私營公司只能在四月份才開始申請你,這是事實,但2007年移民局的一份解釋允許你在遞交H-1B申請文件後,開始為該公司工作。 這份新H-1B的申請最早將於十月份生效,但這段期間為新雇主工作是合法的。

如果新的H-1B簽證申請被拒,才可能會出現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已不再為大學工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認為你非法。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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