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2年1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配偶是非法移民 入籍表要如實填寫

一位讀者問:

我已擁有綠卡五年,今年準備遞交入籍申請。不過,我的丈夫沒有身分,也沒有上過庭。入籍表格(N-400)要求我解釋丈夫目前的身分。應該如何寫才不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呢?我的入籍申請會不會影響他呢?

李亞倫律師答:

對你而言,最危險的就是你申請時對你丈夫目前的身分沒講實話。如果在入籍過程中被證實不誠實,會被判品行不良,而受到五年內無法再次申請的懲罰。入籍官員通常對逮捕你的丈夫不感興趣,因為那只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尤其很明顯的是,一旦你獲得入籍,無論如何你都會幫他申請的。過去,我們在入籍表的第八部份、E節、第3條回答:None(沒有身分),入籍一直都很成功。



問答 2.

子女在美無報稅 母親探親簽證較難

一位新移民問:

我剛來美國一年,持有綠卡。我母親是澳門居民,今年62歲,已退休兩年。她若申請探親簽證(B-2)是否容易?她大約有一萬港幣的儲蓄存款並在澳門有一棟房子。房子是我家四口的名字,母親的名字包括在內。她是否還需要其他的證明嗎?我沒有工作,尚未報稅,我們的收入也不高。這樣會不會影響她的申請?在她申請前,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如果她的案件批准,能在美國停留多久,可以申請延期嗎?

李亞倫律師答:

探親簽證將由美國領事館面談的官員自由酌情處理。他們一般都喜歡查看申請人是否在短期探親後會返回祖國。申請人與祖國有關系密切的證據,如在祖國擁有不動產及仍有家屬留在祖國的證明,這些都是領事官員普遍希望看到的證據。當然,你還要證明申請人在美探親期間有足夠的經濟擔保,而不必打工。

依你的情況,你沒有工作或沒報過稅都是不利因素。香港的儲蓄帳戶和澳門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領事官員都會予以考慮,但最終,領事官員將依他對你母親面談的印象是否真的來美探親以作判決。你或許應在美國居住一段期間、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並報稅後,那時她申請成功的機會才會增加。

如果她取得B-2簽證,移民官員在機場入境時通常允許她在美國停留6個月的時間。當停留時間接近屆滿時,她可能可以遞交申請延期表(I-539)。

問答 3.

合法、假釋入境或享245(i)福利 可由公民子女申請綠卡

王讀者問:

我的朋友於多年前申請政治庇護失敗,2010年12月其申請綠卡被拒,但獲得暫停移送出境的申請。他的問題如下:

一、他明年將滿65歲,已申報超出十年的所得稅,並達到40個工作季點。他是否有資格得到社安退休金呢?

二、他的兒子十年前透過母親(美國公民)的申請移民美國。他和他的前妻於1987年離婚。他的兒子成為美國公民後是否可為他申請綠卡呢?

李亞倫律師答:

一、雖然這個問題超出移民領域之外,且我們對社安問題沒有專業知識,但從社會安全局網上的常見問題得知,每月領取退休金時必須提供你有合法身分的證明。社安局對擁有暫停移送出境 (withholding of removal)身分的人視為合法居住美國的非美國公民。但你的問題似乎是問你的朋友是否可以將他在獲得暫停移送出境身分前的工作季點數算入。雖然上述點數似乎不可以計算在內,但我們咨詢過社安局熱線,他說,當事人何時獲得暫停移送出境身分不重要,只要他申報收入稅超過10年並累計達到40個工作季點。在這一點上,我們未能替你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二、你朋友的兒子不僅必須是美國公民,也要滿21歲。如果你的朋友合法地以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假釋入境或享受245(i)的福利,他可能可以透過兒子的擔保而獲得永久居民的身分。245(i)的福利允許大多數非法的人在美國調整身分,只要他們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一份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證明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如果你朋友暫停移送出境的案件仍屬移民法庭的管轄範圍,那麼他的案件必須重新打開才有機會獲得最終批准。當然,他應該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因為他的案件將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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