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1年12月11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偷渡候審 不能由公民親戚申請綠卡

林讀者問:

我在2007年持別人的護照來美,但在機場被抓,後來由表姐夫保我出來。現在,我在進行第二次上訴中。我丈夫持綠卡,但他的英語很差,無法考公民。不過,我丈夫的妹妹今年剛通過入籍,她可以申請我嗎?我的表姐夫也剛考上公民,他可以申請我嗎?我有申請十年綠卡的資格嗎?最近的一個移民局的政策備忘錄,允許非移民身分的住戶成員轉換成探親身分 (B-2)。我的情況適用此政策嗎?可以申請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美國移民法僅有一些特定的優先類別,由小姑申請不包含在內,表姐夫的申請也不包括在內。

二、因為你來美國還不到十年,所以你沒有申請十年綠卡(取消移送出境令)的資格。即使你在美國已有十年的時間,但自移民局通知你上移民法庭起,你計算十年的時間就已凍結,無法積累時間。

三、最近允許非移民身分的家人在美國轉換或延長B-2身分的新政策備忘錄,並不適用於你,因為它只適用於目前在美國有合法身分且為長期居住美國有非移民身分人的「住戶成員」。這些人是指和主要非移民身分的人定期居住一起且保持像核心家庭的關係和照顧的人。

因為你有律師代表你上訴,我建議你和你的律師坐下來深入討論你的案情,包括你可能有的任何選擇。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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