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12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持K-1簽證不與擔保人結婚 難調身分

林讀者問:

我以K-1簽證於2001年3月來到美國。當時,我的未婚夫住在洛杉磯,但我在紐約機場下機。後來,我們沒有結婚。 2004年,我嫁給現任丈夫,在美國生了3個子女。我們於2007年登記結婚。我丈夫有245(i)現持職業移民綠卡。我有資格申請I–601豁免和I–130親屬移民在美國調整身份嗎?我丈夫的英文不太好。我可以在2011年3月,我丈夫成為美國公民前申請10年綠卡嗎?你有更好的建議嗎?

李亞倫律師答:

當你以K-1簽證入進美國,沒有和擔保你的人結婚,移民局不會允許你以現任丈夫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即使一份I–601免移送出境的豁免申請也無法解除你的困境,因為根據法律,按你的情況I-601豁免無法產生任何效力。若申請10年綠卡,你首先要上移民法庭的程序,因為你要在移民法庭上庭,而不是向移民服務局申請。

你第一個困難處可能是要如何上法庭。直接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公室要求上庭可能沒有幫助,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普遍認為,它沒有責任安排人們上庭訴訟。同樣的,美國移民執法局(USICE)可能對黎明突襲捕獲非法移民很感興趣,但看來似乎對親自去他們辦公室要求上庭的當事人不急於處理。如果你在上庭程序中,你必須達到實行法律條款的標準,即1996年通過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IRIRA),它將這一類別(正式名稱為“取消移送出境”)的標準,從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將造成“極端困難”改為“特殊和極不尋常的困難” 的標準。

因為我是一個保守的律師,我無法建議你去嘗試作十年綠卡的案件,除非有困難的不只是有永久居民的丈夫和三個子女,並要有其它特殊困難。此時,我無法給你一個不須冒大風險而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好建議。



問答 2.

經濟擔保年收入 是指應納稅金額

榮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並了解作為一位經濟擔保人,我需要有一萬九千美元的收入,才可擔保我的未婚成年女兒。但這一萬九千美元是年收入還是納稅申報的金額?因為經過了一些調整,我的淨申報收入低於一萬九千美元。如果我女兒在排期排到時懷孕或生了孩子,我們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經濟擔保的金額是你報稅單1040表上“調整後總收入” 一節之前的總應納稅金額,即表上第22行“總收入“的金額。如果你說的“淨收入”,是指第37行“調整後總收入” ,這在計算I - 864經濟擔保金額時是不對的。如果總收入為一萬九千美元,那麼這一個數額應該放在第22行,照貧窮線的標準,足以擔保你的女兒。如果排期排到時你女兒懷孕或生下一個孩子,因多了一個孩子要移民,若無其他資產,這一萬九千美元是不夠的,你必須找一個共同擔保人,否則你女兒將面臨和她嬰兒分離的可能(如果只有她來美國,孩子不來),或因無法達到不成為公眾負擔的標準,而移民簽證被拒。

問答 3.

“隨後追隨”移民有特定程序

加州讀者問:

我在2003年申請我的已婚女兒,女婿和外孫女移民。現在排期幾乎快到了。但美國的失業率高,找工作可能很困難。我女兒希望她的丈夫以“隨後追隨”的方式移民,即她與女兒先來,而丈夫繼續在中國工作,晚一點再來。 “隨後追隨”要如何處理?有哪些手續?我女婿可以在中國逗留多久?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女兒是要照老的方式處理,即主要外籍申請人先移民,在美國立足後,再為其他家人辦理移民。你女婿留在中國沒有期限規定,仍將有資格以隨後追隨的類別移民。當你女兒未來準準好為家人辦理時,她自己要熟悉那時規定的程序,來依照隨後追隨的程序。目前必須通知美國國務院,然後國務院會告知外籍人士祖國的相關領事館或大使館,說在美國的主要外籍人士希望她的家人現在移民。要發送給國務院的相關資料,包括要求他們採取行動的一封信,以及關係證明文件,主要外籍申請人入境證明,有關移民簽證發放的任何文件,及綠卡的複印件。以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這種情況提供過一個非正式的程序,但幾年前決定這些不是它的責任。

問答 4.

綠卡配偶逾期居留 無法在美調整身份

安娜讀者問:

我是綠卡持有人。我丈夫於2003年9月以B-2簽證來到美國。他的I–94小白卡允許他停留6個月。我為丈夫申請I-130親屬移民後,已收到收據,包括優先日期和優先類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文件?他能留在美國調整身份嗎?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留在美國調整身份,他必須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直到他的綠卡持有人配偶的F-2A類別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如果他在排期排到前逾期居留,他將沒有調整身份的資格,因為你只是綠卡持有人,而不是美國公民。另一方面,美國公民的配偶即使逾期居留,只要他們被假釋入境或經過檢查,且美國准許他們入境,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

問答 5.

入籍考試通過未批准原因多

黃先生問:

入籍考試後,移民官員遞給我一份N–652通知表。表上顯示我已通過英文和美國歷史及市政考試。但其下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恭喜,你的申請已建議予以批准” ,另一個則是“你的申請目前還不能作決定” 。我的表上在“你的申請目前還不能作決定”處打了勾。請問在什麼情況下移民官員無法在面談當日有所決定?


李亞倫律師答:

英文和市政考試僅是入籍面談的一個部份。移民審查官員還將仔細檢查申請人的整個文件資料,大多數案件包括簽發永久居民批准的資料。以前向移民局的申請資料若和入籍申請資料有差異,當然會導致繼續查看案件的理由。

許多原因可導致案件需要繼續審查,無法當日予以決定。案件資料要繼續審查,也可因入籍申請表N–400上的回答而引起。其他情況,包括新移民審查官員需要多時間來檢查文件,或在判決前徵求高級審查官員和主管的意見。移民官員無法在面談當日判決的一個更現實的原因,可能是因電腦系統故障,無法使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數據庫資料來驗證資料。過去,案件需繼續審查的一大原因是,面談前背景調查尚未完成。為此曾引起許多訴訟案件,所以照程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在背景調查尚未完成前不會安排面談。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要知道移民考官的名字,若在60天內沒有收到最後判決,可和移民考官聯繫作進一步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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