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8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背景調查久了 加快有方

方讀者問:

我在2001年5月與美國公民在中國廣東結婚。2003年6月,我來到美國,取得永久綠卡,但婚姻只持續到2005年。至今天為止,我還沒有再婚,但我的入籍資格由三年變成五年。2008年3月,我請了律師,遞交入籍申請文件。我在2008年4月打指紋,並於2008年9月收到面談通知。不幸的是,在面談前一個星期,我的律師收到一封信,說由於背景調查未完成故面談被延遲。截至今日,兩年已過,我仍然沒有收到任何面談通知。

每隔四個月,我會去移民局約見移民官員(Infopass),並上網查詢。但答案一直停留在「測試和面談」的階段。我很沮喪。請問:

1、我下一步要怎麼做?

2、我可以提出申訴嗎?如果我這樣做,會不會增加案件的複雜性?我告訴律師我想起訴,但他要我再多等一段時間,為什麼呢?

3、我在2003年6月到2008年6月期間在中國停留810天,每次出境不超過4個月。是不是因為我出境過多而案件被耽擱呢?

李亞倫律師答:

1、你或你的律師應該繼續不斷地提醒美國移民局有關你的案件。你也可以試著請當地國會議員或參議員,協助你向移民局查詢你的案件。

2、因為背景調查案件被拖延太久,你可向聯邦法院提出控訴,有時可以加快背景調查的速度。

3、背景調查為何無法完成,很難講是什麼原因。可能是有人和你同名同姓,而警察執法人員或移民局對此人相當關注,這是在審理案件時被耽擱的一個主要原因。延誤的原因有時與你本人或你的任何行為無關。



問答 2.

I-130收據 可證實已遞申請

露西讀者問:

2006年4月,我以綠卡持有人身分申請我22歲的未婚兒子,當時用的地址是一家移民事務所的地址。2009年9月,我用我的公民身分文件要求改變兒子的類別。問題是,這家事務所只遞交我的公民紙和I-130收據。最近因為排期越來越近,我懷疑I-130還沒有被批。經朋友幫我上網查看,才知兒子的I-130已在2009年6月29日批准,該事務所沒有通知我,所以不知道批准單上的優先日期。請問:

1、I-130收據加公民紙和I-130批准單加公民紙有何不同?沒有I-130批准單,移民局會拒絕讓兒子調整身分嗎?

2、我如何能知道兒子的優先日期?可以上網查詢嗎?

3、如果我找不到I-130批准通知單(事務所已找了一個多星期,仍找不到),會影響兒子的移民案件嗎?要如何彌補呢?

4、如果我兒子的案件沒有被提升到第一優先(F1)的類別,應該怎麼辦呢?

5、我相信兒子的優先日期很快就會排到。移民局何時會寄通知給我呢?

李亞倫律師答:

1、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應該因遞交I-130的收據和公民紙,而拒絕I-485的調整身分申請。I-130的收據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證實已經遞交I-130的申請,而公民紙顯示你的兒子因你成為公民而有資格提升類別。

2、因為你的兒子會以第一優先類別F-1進行調整身分,他應該知道2006年4月的優先日期目前尚未排到,無法遞交身分調整的申請。從美國國務院2010年9月的公告顯示,此類別的簽證配額只能提供給在2006年1月1日以前申請的I-130案件。

3、與4請見第一個回答。

5、2006年4月的優先日期,很難說要等多久才會排到。但從2010年7月至8月,這個類別就前進了四個月﹔從2010年8月至9月,這個類別又前進了五個月。



問答 3.

排期到 在美受益人可轉身分

林讀者問:

我和丈夫於2003年11月透過大兒子的申請進入美國,我們原先住在華盛頓特區。2005年8月我以綠卡持有人身分,申請未婚小兒子移民,但小兒子早於2001年以學生簽證在維吉尼亞州留學。2005年10月,我們收到佛蒙特服務中心寄來的批准單,並要求我們等候排期。2007年7月,我及丈夫和小兒子搬到夏威夷的檀香山居住,小兒子亦轉到夏威夷的社區大學就讀,他亦曾上網通知移民局更改地址。他在美國十年一直保持學生身分,且未婚。現在,F1第一優先已排到2005年4月4日。請問:

1、我們是否需要通知佛蒙特服務中心,我和丈夫我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並已搬到夏威夷?還是應該通知當初辦理我們入籍的加州移民局呢?

2、排期到時我們該怎麼做?因為我們現在住在夏威夷,應該向哪個單位遞交I-485表格?除了遞交我們的公民紙複印件和我們的綠卡批准單複印件外,還需要什麼其他的文件?

李亞倫律師答:

1、你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你可以讓兒子遞交他調整身分的申請,同時寄上I-130批准單複印件和你的美國公民紙複印件。

2、當優先日期排到時,你兒子應該把調整身分申請I-485的文件寄到全國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芝加哥的郵政信箱。這是居住美國50州的人都應該遞交申請的地址。地址是:

若由美國郵政局(USPS)遞件,請寄:
USCIS
P. 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快遞公司遞件,請寄﹕
USCIS Attn: FBAS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3、除了遞交表格外,其他需要的文件為你兒子護照影本和他的I-94卡,自他入境後維持合法身分的證明、體格檢查、出生證明和經濟擔保文件。

問答4.

申請勞工紙失敗 也可移民

一位讀者問﹕

我於1999年與妻子和兩個孩子持合法簽証來美。2001年3月,一家餐廳以中餐廚師身分為我申請勞工紙。雖然勞工紙批准,但是餐廳不願意繼續為我擔保申辦移民。我們的兩個大孩子現在分別為19歲和18歲,四歲的老三是美國公民,我的四個兄弟姐妹在美國有合法身分。我四歲的孩子有哮喘症,但無其他嚴重健康問題。此外,我與妻子和移民局和警察局沒有過任何麻煩。因為我的兩個女兒正面臨上大學的問題,沒有身分將影響她們進入好學校,所以現在非常需要有合法身分。請問:我現在可因有三個孩子來申請政治庇護嗎﹖我是否可以申請十年綠卡﹖

李亞倫律師答:

你雖有三個子女,但因一些原因,我無法建議你以中國一胎化政策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主要的原因是法律規定政治庇護必須在來美一年之內申請。就算你說生了第三個孩子可構成將受家庭計畫生育迫害的新理由,但孩子現已四歲,申請也太遲了。

至於申請解除移送出境令(十年綠卡),也因為完全無法衡量案件是否會贏,故也不建議你這麼做。雖然你可以證明已在美國居住十年且品行良好,但因你唯一符合資格的親人是你四歲具美國公民身分的孩子,必須證明你若離境,他的生活將遭到超出尋常且極端困難,這是很難達到的標準。

此外,這份申請必須遞交美國移民法庭審理,而不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如果案子在移民法庭輸了,會有移送出境的法令在身,到時你也許不願意向移民上訴局上訴。一個較妥當的方法,但花的時間比較長,是重新找一位美國雇主再次為你申請勞工紙。

看來你先前2001年3月批准的勞工紙,可讓你受到245(i)條款的保護,並符合在美調整身分的資格。即當事人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請過一份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的文件,在繳付罰款(現為1000元)並在有任何移民資格時,可以不用離境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

另外的選擇是等待美國國會和政府當局通過一個非法移民合法化的途徑,國會很可能2011年會通過這類的法案。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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