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7月25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到期前申請入籍 綠卡不需延期

王讀者問﹕

我今年76歲。我的綠卡批准日期為2000年10月13日,將於2011年1月19日到期。我於2010年5月27日遞交免試英語的入籍申請。請問:

1、按我的入籍申請日期,你認為我在綠卡有效期內是否能面談?

2、為了讓我的綠卡持續有效,我應該何時申請綠卡延期?

3、我是否可以在免試英語入籍申請被拒及綠卡過期後,提出綠卡延期的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1、你應該會在綠卡有效期內面談,因為美國各地大多數申請入籍的人都在遞件後六個月內面談。

2、因為你在綠卡到期前六個多月已遞交入籍申請表,現在你不需要申請綠卡延期。

3、如果你入籍申請被拒和綠卡過期後,可以申請綠卡延期。你已經遵照法律的要求,在綠卡到期前六個月遞交入籍的申請。

法律相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當在六個月內對你的申請作出裁決,所以就算你的綠卡在入籍裁決前過期,也不會對你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問答 2.

綠卡子女結婚 應通知移民局

陳讀者問﹕

我於2003年5月以綠卡身分申請未婚兒子移民。但是兒子於2005年結了婚,我也於2009年2月成為美國公民。現在我收到通知說兒子的申請排期已到,可是因為他已經結婚所以不符合資格。另外,我女兒於2001年3月以美國公民身分為我兒子遞交過兄弟姐妹移民。請問﹕

1、我是否需要寫信給全國簽證中心(NVC)或美國移民局取消兒子的移民申請?

2、女兒當初申請我兒子時,他是單身。現在他有妻子和女兒,應當如何把媳婦和孫女加入他的申請案?是否有表格可以把他們的名字加進去?

李亞倫律師答:

1、雖然你不必給全國簽證中心或移民局寫信,但一般而言通知他們比較好,這樣可以避免誤解。如果你不採取任何行動,這份申請最終會過期,移民局不會繼續去處理它。

2、假設你女兒為你兒子於2001年3月遞交的F4申請,已得到美國移民局的批准。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申請文件應已在全國簽證中心 (NVC)。增加家人沒有表格可填,但你應該寫信給全國簽證中心解釋情況,並隨函附上你兒子的結婚證書、他妻子與女兒的出生證書。



問答 3.

美國出生子女 可自行返美

周讀者問﹕

我們夫婦倆都沒有身分,但我們在美國生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一歲。現在我們想回中國去,小孩將在中國讀書,隨我們入戶口。但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他們要放棄美國籍。

請問:十年後,他們能憑出生證返回美國嗎?如果他們不取消美國籍,就這樣回來,可以嗎?他們需要每年到駐中國的美國領事館辦理簽證嗎?如果他們離開美國十年,美國會自動取消他們的國籍嗎?我聽說有八年、十年的簽證,是否屬實?適合我的孩子嗎?還有十年後孩子回美國讀書,我可以陪讀嗎?他們需要經濟擔保嗎?

李亞倫律師答:

自願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手續要在美國的海外領事館或外交部門辦理。但是,如果孩子在滿18歲的前六個月內重新宣稱他的美國公民資格,那麼先前的公民棄權無效。

你的孩子無法在十年後憑出生證返回美國,因為出生證並非旅行證件。他們需要申請美國護照。

如果你的孩子沒有透過你正式放棄美國公民的身分,那麼不論時間過了多久他們不會自動失去公民資格。

我沒有聽說過八年、十年的簽證,所以無法回答你的這一個問題。如果你的孩子十年後回美讀書﹐你無法因他們回到美國而來陪讀。美國政府沒有這類的簽證。

如果你的孩子聲稱他們自己的美國公民權利並有美國護照﹐他們返回美國不需要經濟擔保。

因為16歲和11歲 (十年後)的子女可以自行回美﹐不會像沒有大人陪同的年幼子女無法單獨旅行。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