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4月18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綠卡沒收 離境、判決 兩條路任選

鄧讀者問:

我弟弟一家三口於2006年以親屬移民第四類入境美國並取得綠卡。他的妻子和女兒一直留在美國工作和讀書,但弟弟每年只留在美國一兩個月。頭兩年他申請回美證。但去年5月,因時間緊湊,沒有申請回美證就離開美國。今年1月他回來時,綠卡被美國海關官員沒收,理由是綠卡是發給永久居民的,而不是發給遊客的。

如果我弟弟幾年後想來美國定居,他是否應該申請要求取回他的舊綠卡?還是要家屬重新申請他移民再取綠卡?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信中沒有講明你弟弟的綠卡被拿走時的情形。他是離境還是要求移民法官作判決?如果他離境了,放棄了綠卡,就必須從頭開始。那就要涉及綠卡申請的程序,大概要等他的妻子或女兒 (滿21歲以後)成為美國公民後為他申請。

請注意,申請時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是,如果你弟弟當初是主要受益人,而他每年只在美國居住很少的時間,問題會在當初他取得綠卡時,是否打算長期居住美國。

另一方面,因為他申請過回美證,且家人一直在這裡工作和讀書,這些是對他有利的因素。如果你弟弟留在美國,並上移民法庭要求保留他的綠卡,那麼除了上述有利證據,還應提供可以顯示他與美國密切關係的資料,這些都與移民法官是否允許他保留綠卡的判決有關。這些資料包括美國納稅單、不動產擁有權、在美國加入會員或商會的身分、美國銀行帳戶和駕照等。

問答 2.

入籍前離美超一年 以往居住時間失效

唐讀者問:

我有綠卡,已在美國定居兩個月,想將來申請入籍。請問:

1、定居多久可以申請入籍?2、遞交入籍申請後要等多久?3、在等待期間,我想離開美國一個月參加兒子的婚禮,是否會影響入籍?

李亞倫律師答:

假設你的綠卡不是因婚姻關係而獲得的,你要從你綠卡上的日期算起等上五年。你可以在滿五年的前90天遞交N-400入籍申請。如果你的綠卡是因為與美國公民結婚而獲得,從綠卡上的日期算起第三周年的前90天即有資格申請,但你要已結婚三年,你的配偶已為美國公民達三年,且這段時間你們連續住在一起。美國法律還要求所有的申請案件,上述規定的期限中你必須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居住美國。

請注意,若離開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即使有回美證,以往的居住時間失效。若離境六個月或以上但不滿一年,入籍時則會引起是否違背居住時間的爭論。

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的通知,目前全國各地遞交入籍申請六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面談,但是不知道在你入籍時會怎樣。

按照目前的移民法,你離開美國一個月的時間不會影響你的入籍申請。



問答 3.

填表顯示曾有偷竊 入籍申請可能遭拒

譚讀者問:

六個月前,我17歲時在21世紀商店偷竊,被這家商店的保安抓到。他們把我帶到商店的辦公室,向我要了一些資料。我還簽署一份同意書,同意在七年內不得回此店。之後,他們讓我離開。這個事件只涉及我和這家店。這個事件沒有涉及警方,我沒有被起訴或定罪,法院也沒有送傳票給我。我已經遞交了N-400入籍申請表。後來,我認為我在回答第15個有關道德品行的問題上犯了錯誤。我回答「沒有」,而不是「有」。我的問題是:

我現在是否應該寫一封信向移民局說明,在和律師商談後,第15個問題的回答有誤?如果真這麼做了,我會被驅逐出境嗎?他們會取消我的綠卡嗎?他們會拒絕我的入籍申請嗎?如果他們拒絕我的入籍申請,因為沒有涉及警察,他們會把我關起來或叫我上庭嗎?

李亞倫律師答:

由於這事沒有涉及警方,而只是被私人保安抓到,對入籍申請而言不視為被逮捕。你認為你的第15個有關良好道德品格的問題答錯了,你答「沒有」,而不是「有」。實際上,這個問題是問你是否犯過罪或罪行,但不是是否被逮捕過。

至於你是否應該現在或在面談時更正,或照原答案不改變立場,要看你是否真認為你自己犯了罪。難道你真的把東西藏在口袋裡或身上,沒有打算付錢,還是你只想試一試並在離開店時放回去?你是走到店外才被警衛停下來的嗎?如果是在店內,是正要走去付款或正要把它放回去?你根本就是打算竊取,還是下意識地把東西放入口袋裡?這些問題你要在認罪前自己問自己,尤其這件事似乎沒有記錄。

如果你真的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你犯了偷竊罪,這也不是造成你綠卡被沒收或撤銷的理由。當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拒絕你的入籍申請,因為你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才能入籍。

你以17歲為由進行解釋,無法作為偷東西的藉口,除非社區的道德標准反映出大多數這個年齡的小孩都犯過盜竊的行為。

如果你的入籍申請因這個事件為由而被拒,你不會被關進監獄或上庭,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移民機構,而不是刑事檢察機構,並且案件必須要有原告即這家商店。依你的情況,這家商店會拒絕起訴的。

問答 4.

填I-130申請兄妹移民 移民局未收費用不受理


一位妹妹問:

我是美國公民,要為哥哥和妹妹申請綠卡。我的I-130表已准備好了,請問:

當我遞交I-130表時,是否要同時寄出每人355美元的支票?是否還需要遞交其他文件?寄出I-130申請表後,何時可以從美國移民局得到回應?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接收沒有繳交355美元申請費的I-130申請。申請I-130兄弟姐妹類別,應該同時遞交你美國公民身分的證明及你和你兄弟姐妹的出生證明。移民局收到申請費和I-130申請後,會在大約兩、三個星期內寄收據給你。


問答 5.

綠卡過期 申請入籍須更新


康妮讀者問﹕

我的綠卡已過期超過一年,我現在想申請成為美國公民。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入籍,還是必須先申請新綠卡然後才能申請入籍?

李亞倫律師答:

法律規定你必須保持綠卡的有效性。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希望你在申請入籍前,更新你的綠卡。移民服務局只允許一個例外情況,即你遞交入籍申請後六個月或以上,綠卡才過期。

然而,即使如此,一些移民官員認為,如果入籍處理過程要六個月以上的長時間,且遞交入籍申請後六個月綠卡過期,永久居民還是應該申請一個新綠卡。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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