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3月28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欠撫養費 影響新配偶移民

佛州讀者問:

我的姐夫去年12月回中國和他交往兩年的女朋友結婚。現在,他準備為他的妻子遞交移民文件。然而,一位律師告訴他,他必須付清2萬美元的子女撫養費或與他的前妻達成協議,否則移民局不會批准他的申請。但另一位律師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他現在即可申請他的妻子。這位律師還表示,只要他的婚姻是真實的,並有足夠的經濟擔保能力,他的妻子可在一年內來美國。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能完全同意你姐夫所見的那二位律師的看法。關於移民局是否會批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問題,沒有任何法條把付清拖欠的子女撫養費當作先決條件,此後才可遞交I-130的申請或得到批准。

但這個問題可能在I-130批准後,領事館處理他妻子案件時將出現。在審核你姐夫擔保他妻子的能力和意願時,領事館會考慮子女撫養費及他拖欠金額的問題。拖欠子女撫養費可能會導致簽證官員不相信而拒絕他妻子的簽證。其道理是,如果他連自己的孩子都不願意撫養,怎能讓人相信他會負擔妻子的生活呢?


問答 2.

父母移民 不影響子女學生簽證

王讀者問:

我女兒在2002年9月為她哥哥全家遞交F-4類別申請文件。2009年6月,女兒收到I-130批准單,並說案件已轉交國家簽證中心等候排期。我兒子的兒子(我的孫子)是1987年3月出生,似乎有資格受到兒童保護法(CSPA)的保護。他在6個月後將大學畢業。按照目前的處理時間,他需要等待三年,也可能會更久。我們正在考慮讓他通過託福考試,來美國留學。請問:

1、他的F-1簽證申請表是否應該提及他已經申請移民?如果提及,他的學生簽證會被拒嗎?

2、如果他來美國後,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嗎?

3、如果他的簽證申請表不提他已經移民申請,當他回廣州移民面試時是否會有麻煩?

4、如果他的移民簽證被拒,是否仍然可以回美國留學?

李亞倫律師答:

1、他不用提及他已申請移民。I-130親屬移民簽證是為他的父親申請,而不是他。當排期快要到時,你的孫子才會開始申請移民,那時他若人在海外,要開始遞交他的DS-230文件,如果他人在美國要遞交I-485調整身分的文件。

2、人在美國,只要有條件且排期已到,並在美國保持合法的身分,則有資格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就你孫子的案件而言,在他遞交調整身分申請時也必須提交他父親已是綠卡身分的證明。

3、請看第一個答案。

4、由於F-1學生簽證必須沒有移民傾向,若他的移民簽證被拒,領事館官員將很難發給他F-1學生簽證。


問答 3.

懷別人孩子 婚姻綠卡可轉正

一位臨時綠卡持有人問:

我在去年10月通過婚姻面談拿到臨時綠卡。我丈夫是位殘疾人士,不希望生小孩增加負擔。不過,我在工作時認識現在的男朋友,並懷了他的孩子。我想保住胎兒,也不會要求我丈夫為我的孩子承擔經濟上的責任。但我害怕我丈夫不讓我生,並影響我在今年10月申請解除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身分。我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從移民法方面來看你身處難境,這是因為你一定要解除臨時綠卡的身分才行。孩子出生登記時若沒有登記你丈夫的名字,或者不是與丈夫聯名遞交申請,移民官員很難相信你的婚姻是真實的,並且打算與丈夫一起生活。你還有其他的途徑,包括以離婚為由自己申請,但要證明你先前的婚姻是真實的;如果你的丈夫虐待你,可依婦女暴力法為由提出申請;或者從你獲得臨時綠卡後情況有變,讓你回母國後生活會極端困難。根據你自己的具體情況,你可能有資格利用上述之一的準則申請轉正。

問答 4.

政治庇護綠卡持有人想要根據與美國公民結婚為由在3年時申請入籍。可以嗎?


溫迪讀者問:

我的政治庇護綠卡是在2007年收到的。我在2003年與我的美國公民丈夫登記結婚。我什麼時候可申請入籍?是在收到綠卡後的三年還是五年?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當事人如果是下面幾種情況:一、獲得綠卡三年;二、其配偶已擁有三年的美國公民身分;三、與美國公民配偶已住在一起達三年,則符合申請美國公民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你將有資格在獲得綠卡三年的前90天內遞交申請,當然上述的第二和第三項中的三年期限必須要達到期滿才行。

請注意,你說你在2007年收到政治庇護綠卡。政庇綠卡上的日期通常會倒退一年。如果你是照這個倒退一年的日期來算,理論上我認為你可以從綠卡上的日期起算三年來遞交入籍申請文件,當然入籍官員會想知道你是否真的符合擁有綠卡三年的要求。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