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0年1月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政庇者護照獲延期 影響辦身分

蜜讀者問﹕

我們全家的政治庇護案,去年在移民局面談時獲得批准,接著我們收到A5卡。聽人說,我可以在政治庇護批准滿一年的前兩個月遞交I-485申請表,調整身分成為永久居民。在遞交I-485表時,可以同時提交體檢報告和申請費,這樣會早點收到綠卡,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答﹕

政治庇護批准的人必須等滿一年才可以遞交申請調整身分。在遞交I-485申請表的同時,必須提交體檢報告和申請費。你還應該附上你政治庇護身分的證明、出生證、結婚證,若有雇主證明信和報稅單可一起寄去,但這不是絕對必要的。

假如你犯過罪,你必須提供逮捕狀和結案記錄。你可以附上身分證的複印件,如護照、駕駛執照或州身分證等。

請注意,若政治庇護主要申請人取得一個他受過迫害國家的新護照或舊護照得到延期,那麼這個政治庇護者的申請真實性可能會受到懷疑。

問答 2.

申請旅遊簽證 擔保金越多越好

安娜讀者問﹕

我現在是綠卡身分,想邀請父母來美探親。我現在沒有工作,但我和丈夫、女兒在2008年一起報了2萬9000元的稅。請問:我們需要報到多少才可以?我父母在大陸有三棟房產,我在大陸也有兩處。這樣夠嗎?我可以申請他們嗎?還是他們要自己在大陸申請?他們可以用自己的房產和銀行存款為自己擔保嗎?他們的銀行存款要放多少錢比較才好?

李亞倫律師答﹕

你父母要申請的旅遊簽證是由領事館官員酌情給予簽發。他們要看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以及是否在美國觀光時期可自足而不需工作。從你描述你和你父母的財務狀況,要辦簽證似乎是足夠的,但是還是要取決於移民官員個人在審理你父母案件時查看的情況。

你的父母必須自己在中國遞交申請,但你可以為他們提供財務擔保的證據。他們是否能用自己的房屋和銀行存款作自我擔保,還是要由領事官員來決定,但自己擔保金額當然是越多越好。

看到你問他們的銀行存款要放多少錢的問題後要提醒你,領事官員通常希望查看好幾個月的銀行月結單,以確保申請人不是只為了要在領事面談時帳戶好看,而臨時「填滿」帳戶。

問答 3.

困難為由 十年不准入境可豁免

蘇讀者問:

我全家1997年以觀光簽證來到美國後,從未離境過。2004年10月,我和丈夫、女兒透過妹妹的移民申請獲得綠卡,但我的大兒子超齡。因此,我在2004年10月為他遞交移民申請。現在我已是美國公民,兒子的優先日期很快就會排到。請問:

一、我兒子是否符合我妹妹的245(i)?我妹妹的申請包括我兒子的名字在內。我曾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過,他們說我兒子不符合245(i)的資格,因為我是在2004年1月而不是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請。他們說我兒子沒有資格用我妹妹的245(i),是真的嗎?

二、2004年10月我為全家申請調整身分,包括兒子在內。但移民局把他的申請表退回並寫上「超齡」。是否我兒子算是已經遞交I-485表並被拒絕呢?我記得報紙說過,245(i)只能用一次,是否我兒子的245(i)已被用掉了?

三、2001年3月14日我兒子遞交過勞工紙申請,並在2001年3月21日收到勞工紙認證辦公室的確認信。這封信是否可讓他符合245(i)呢?

四、我應該如何證明我兒子符合245(i)的資格?我們應該填什麼表格?

五、如果我兒子沒有245(i)的資格,我可以以我的身体欠佳,為他申請豁免而讓他不受到10年不准入境的懲罰嗎?如果豁免批准,我兒子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你兒子應該具245(i)的資格,因為你妹妹的申請包括他。你兒子是家屬,因此有權受到245(i)的保護,因為你妹妹的申請在2004年完成而245(i)條款在1994年開始實行。這個條款的制定使大多數非法移民,如果他們有申請永久居民的合法條件,可在美國調整身分成為永久居民,而不用由領事館來處理他們的案件。大多數在1998年1月14日前或在1998年1月15日到2001年4月30日間遞交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紙申請的當事人都具資格。後面這一組人,需要證明他們在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

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這個是否當事人可以多次申請245(i)福利的問題上反覆不定,但最新的立場是,只要他們具有資格,當事人可以多次使用。

三、如果你唯一的證據是2001年3月勞工部發出的確認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很有可能不認為你具245(i)的資格。如果你有更多申請勞工紙的證明,如申請表的複印件、勞工部和雇主或律師之間的書信往來,這些文件對移民局而言更有說服力。

四、看來最具245(i)資格說服力的文件是你妹妹以前的申請,再加上從法律論據來解釋你兒子如何和為什麼符合245(i)的資格。一位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可以為你作出有效的爭論。要求申請此福利的表格是I - 485A表。

五、如果你兒子離開美國,因為他在美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他將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如果能夠證明他離境對你會造成極大的困難,他可以申請豁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審理這種豁免案件時,會看你在美國境內的家庭成員,誰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家人在美國境外的關系,你將返回國家的條件,和該國的關系程度,離開美國對你財務上的影響,健康上的重要性,特別是你在要返回的國家無法讓你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以及任何會對你造成困難的其他重要因素。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