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11月1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6.


問答 1.

美國公民可申請同母異父兄弟來美

琳達讀者問:

我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五年前嫁給來自台灣的美國公民。婚後第三年,我們在台灣生了一個兒子。那時我們在美國在台協會為兒子申請美國公民身分,但被拒。去年,我和我前夫生的女兒拿到移民簽證,並入境美國。之後我們都收到為期10年的綠卡。現在,我與現任丈夫因個性不合計畫離婚。請問:

我已拿了一年半的綠卡,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或一年,美國是否會讓我再入境?將會面對哪些問題?女兒已17歲,在這裡上學,如果我放棄目前的綠卡,日後女兒是否可以幫我再申請綠卡?女兒多大可替我申請?申請需要多久?是否需要經濟擔保?

另外,我三歲的兒子一直在中國生活,由我70多歲的父母照顧,他沒有進入美國的簽證。如果我與現任丈夫離婚,女兒可否一起申請她的同母異父的弟弟?需要什麼條件,要多久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一定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就應該申請回美證,回美證允許你在海外旅遊不超過兩年的時間。回美證無法保證你一定可以入境,但可成為在海外長期停留後返回的理由,並提高順利入境的機會。

如果入境有問題,你的綠卡可能被扣留或要求你向移民法官解釋狀況。如果你上移民法庭聽證會,重點將放在你是否已經放棄在美合法居住資格。

如果你放棄目前的綠卡,你的女兒可以在她年滿21歲時為你申請。

一般案件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為申請移民,你女兒必須提供經濟擔保。如果她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需要找一位共同擔保人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來聲明願意承擔經濟上的責任。

當女兒成為美國公民後,她可以申請同母異父的弟弟。她必須出示美國公民紙及你是他們兩人母親的證明。如果你女兒在中國出生,可以提供她的出生公證。因為你兒子在台灣出生,他可以提供台灣的戶籍謄本。

目前,移民局處理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類別,要超過1年的時間。

問答 2.

因宗教信仰可改入籍宣誓詞

黃讀者問:

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我不能向任何國旗敬禮或參加宣誓儀式。請問:我可以在申請入籍的表格中或向面試官員要求豁免上述兩項嗎?入籍時可以不宣誓和不向國旗敬禮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可以修改上述兩項的效忠宣誓內容而不做全套完整的宣誓,但你如果不宣誓效忠就無法成為公民。如果你認為符合修改宣誓的資格,應該在遞交申請表的同時要求修改宣誓內容。

如果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因為你實行教義和信仰,反對為美國參戰,那麼你的宣誓詞可以把下面這幾個字刪除﹕「當法律規定時,宣誓要為美國拿起刀槍。」你也可以省略下面這幾個字:「當法律規定時,參加美國軍隊的非戰鬥性服務。」

另外,如果你在宣誓時無法使用「發誓」這個字,你可以用「鄭重聲明」來取代它。

最後,如果因為你實行教義和信仰不能用「上帝,幫助我吧﹗」這幾個字,你可能可以省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然可以要求你提供由你宗教組織發出的文件,解釋其信仰,並表明你是一位忠誠信徒。

向國旗敬禮似乎並不成為入籍的需求,但人們會問若不尊重國旗,怎會對憲法和國家忠誠?

問答 3.

持綠卡入境 不蓋章也有出境資料

陳讀者問:

我持綠卡多年。由於工作關係需長期居駐海外,不在美國。但每半年,我必須回美,已不勝其煩。我不明白的一點是,通常離開美國機場時,我不需要通過移民官員蓋出境章,也就是說沒有離境紀錄。

請問:如此推斷當我再入境時,移民官員根本不知道我離開美國多久。對不對?

李亞倫律師答﹕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屬國安局的一部分,處理全國邊界和入境事務。他們沒有告訴我們,究竟從哪一個數據庫,他們可以查出旅遊出入境的資料。我們知道其他大多數的國家都會在當事人的護照蓋上出入境日期章。

所以我無法告訴你,移民官員是否真不知道你離境到底多久。



問答 4.

建議批准可即獲政庇正式批准

麗莎讀者問:

我申請一胎化政策的政治庇護,並於2004年12月在加州舊金山問話成功。我收到一份「建議批准單」。2005年我搬到紐約,也及時通知了移民局我的紐約地址。從建議性批准到現在已經四年,一直沒有收到正式批准,也沒有任何消息。2008年3月,我曾寫信去舊金山的移民局查詢,他們回覆說我的案件仍在處理中。之後再去信詢問都沒有回音。請問:

1、我的情況是否正常?

2、一胎化案從建議性批准到獲得正式批准要多長時間?

3、我想知道我案件的進展情況,還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收到正式批准單?

4、我想盡快收到正式批准單。我應該怎麼辦,如何催問?

李亞倫律師答﹕

1、一份建議性批准等了五年仍不知是否被拒或正式批准,這是不正常的。

2、建議性批准案,通常在背景調查完成後的一段短時間內會有判決。在你2004年建議性批准時,美國公民及移民移民局在背景調查完成後,對強制性人口控制的案件只會簽發臨時批准單。

自2005年5月11日,即真身分證法案執行日起,所有建議性批准後即發正式批准。

3、我建議你、你的律師、當地的國會眾議員或參議員要更加努力地追查你的案情。你若僅在一年半前追查過,你查的不夠勤快。

4、請見答案3。

你若想自己採取行動,你可以上網uscis@dhs.gov向你當地的移民局官員預約Infopass面談,或寫信給處理你案件的政治庇護辦公室查詢,或打電話到1-800-375- 5283與全國移民局客戶服務中心咨詢等。

問答 5.

曾破過產 不妨礙擔保人

陳讀者問:

我妹妹在2000年10月以美國公民身分申請我弟弟一家三口和哥哥一人(他已離婚,單身)移民。按照目前排期還剩二年七個月。但我妹妹最近幾年經濟發生困難,欠了很多信用卡的債務。經考慮再三,她準備申請破產。請問:

1、當我兄弟排期到時,移民局是否會知道她已申請破產而拒絕他們的簽證?
2、目前,我妹妹和妹夫每年按時報稅,一家四口(包括兩個孩子)大約報4萬美元。到時我可以當副擔保人。要報多少稅才可以保證他們四人順利移民?

李亞倫律師答﹕

1、我不相信有人會知道你妹妹申請破產的事,因為移民局的有關表格中不含此項問題。

2、因為你妹妹、妹夫已是一家四口,再加上擔保四個人,如果他們另外沒有擔保過其他的人,他們應該要有足夠的收入和資產來承擔八個人的水準。

除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外,他們必須證明2009年的擔保水準達到4萬6262.50美元(資產在計算時只有五分之一的價值)。

你若當這四個人的副擔保人,你必須算目前靠你生活的家屬人數,加上海外的這四個親人,然後參考2009年貧窮線的標準。

如果你是單身,沒有家屬也從未擔保過任何人,也不住在阿拉斯加或夏威夷,你必須證明你的收入和資產水平達到3萬2237.50元。

如果你要負兩人的責任,加上海外四口人,你要達到3萬6912.50元。若三人,則為4萬1587.50元。若四人,則為4萬6262.50元,即每加一人要增加4675元,以此推算。

問答 6.

十年綠卡將過期到期前6個月可申請轉換

凱西讀者問:

我的十年綠卡即將過期,請問:

1、我應該何時遞交申請延期?

2、如何申請、遞交何處、填寫什麼表格、哪些文件、費用多少?我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好讓我的申請不會遭遇麻煩或被拒?

3、遞交申請後何時可收到新的綠卡?

4、我是否需要面談?

5、請描述整個過程和程序。

李亞倫律師答﹕

1、你可以在到期前6個月內遞交申請轉換綠卡。

2、你將向美國公民及移民移民局鳳凰城的下列信箱號碼遞交I - 90表:

U.S.C.I.S.
P.O. Box 21262
Phoenix, AZ 85036(經郵政局寄出)。或

U.S.C.I.S.
Attention: I-90
1820 Sky Harbor, Circle S Floor 1
Phoenix, AZ. 85034(經快遞公司寄送)。

3、申請費是370美元支票,要開給國安部。你應該附上過期綠卡的複印件。

你申請I-90是為了要轉換過期的綠卡,所以儘管美國移民局將對你進行背景調查,以確定你是否犯了禁止居留美國的罪行,而不是要重新審理你的整個案件。

4、依我們的經驗,大多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後兩到三個月會收到新綠卡。

5、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你的案件有未解決的問題,你才需要去面談。

6、一般而言,提出申請後,當事人必須去做指紋及面部掃描,如果沒有問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寄出批准單,接著寄出新的綠卡。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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