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9月2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申請博士沒錄取 I-20簽證過期怎麼辦?

一位碩士讀者問﹕

我於2005年以學生簽證來美國,已於5月畢業領到碩士學位,我的I-20也在2009年5月30日過期。我申請的博士班已在7月底面談,但沒被錄取。我仍然希望進博士班繼續深造,但已趕不上今年秋季班。當初以為會被錄取,所以沒有申請實習。現在有一家公司有意聘用我。我可以去嗎?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公司有能力且聘用的職位是你研究領域範圍內的專業,公司可為你擔保申請H-1B工作簽證。因為學生簽證到期後你只有60天的寬限期可以合法留在美國,所以你很可能要在美國移民局批准你的H-1B申請後,回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辦理H-1B工作簽證。你拿到H -1B工作簽證後返回美國,那時你非法居留的時間可被消除。因為你先前以學生簽證入境美國,獲得H-1B工作簽證的機會會比你以觀光客簽證入境美國而在美國境內轉換學生簽證者要好些。

另一種選擇是申請另一個學校的I-20入學許可,並在5個月之內重新恢復學生身分。重新恢復學生身分的申請要直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如果你不希望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裁決你重新恢復身分,您可以把新的I-20表帶到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並向領事官員解釋你逾期居留的情形,來申請一份新的學生簽證。

問答 2.

持本科生簽證 如何才能工作?

一位大學生問﹕

我目前以學生簽證身分(F-1)在布碌崙學院攻讀工程學士學位。我在中國已有一個經濟系的大學管理學位。我希望能在美國工作,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工作性質與你的學習研究有關,你可能有資格以學生身分向你的指定學校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申請課程實習。你應該向指定學校官員(DSO)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學生簽證身分 (F-1)是自動地允許在學校校園內工作,只要工作是與學校活動有關。如果在你開始學生身分上學後出現緊急狀況影響你繼續上學的能力,你可以用緊急理由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校外工作。如果你快要畢業,你可以申請於畢業後在美國實習一年,做你學習領域內的專業工作。

如果你的管理學位相當於美國的學士學位,且有能力的美國雇主希望擔保聘用你做與你學位有關的專業職位,你有可能獲得H-1B簽證的資格,這份工作允許你工作長達六年。若要工作更長些,可在此期間由公司為你擔保申請綠卡。過去H-1B簽證因為需求量大,通常在每年4月份配額開放一周內所有配額即全部用盡。由於經濟衰退且美國企業不雇用新員工,我們預測今年的H-1B配額至少可維持到10月。

 

問答 3.

非法居留者I-130獲批 如何調整為永久居民?

超齡讀者問﹕

我在2001年與母親一起來美,她是學生簽證身分,我為學生子女身分。2002年當我19歲時,她嫁給一位美國公民,並領到綠卡。那時我已改為學生簽證身分。媽媽在2003年3月為我提出I-130申請,移民局在2008年6月批准。母親在2007年成為美國公民,所以我們把原來的F-2B類別提升到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一類別。現在我的排期已到。

畢業後,公司為我申請的H-1B也獲批准,但是我在一年多前,即2008年7月停止工作。我沒有改換其他類別的身分,也一直沒有收到移民局要我離境的通知或拒絕我的任何申請。我的I-130批准單上說,因為我將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我的案件將留在移民局服務中心。我現在究竟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案情複雜,但看來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先前你的繼父不能像擔保你母親一樣來擔保你,按法規因婚姻產生的繼父子關係必須在子女18歲前建立才生效。你的非法居留通常會阻止你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但你似乎有資格根據兒童保護法(CSPA)來調整身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審理期可從子女的年齡中扣除。從你的情況看,當你的優先日期在2003年3月確定時,你不是19歲就是20歲。把你I-130申請的等待期扣除,再加上當你成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時年齡可凍結的規定,你在你母親成為美國公民時成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這個身分即使在申請書批准後,又過了15個月,仍然保存著。

你的正確類別應該是直系親屬而非F-11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因此,雖然複雜,你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爭辯,盡管你目前的身分非法,看來你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即使現在非法居留,只要他們入境美國時經過檢查或假釋入境,有資格調整身分。

問答 4.

雇主不願擔辦保綠卡 剩一年簽證有何選擇?

工作簽證讀者問﹕

我的H-1B工作簽證身分已進入第五年,但我的雇主拒絕為我申請綠卡。我有電信碩士學位,且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有一家小型連鎖餐廳將聘請我。我的H-1B工作簽證是助理製片人,我想申請O-1特殊技能人材簽證留在美國。我來自台灣,父母有錢,他們鼓勵我自己開公司。我怎麼選擇?

李亞倫律師答﹕

依你個人情況和意願,你目前有如下選擇。

如果你想繼續為目前的雇主工作,可在工作簽證滿六年後再尋求其他可行的選擇。一般讀者注意,如果雇主不進一步的為H-1B工作簽證身分者開始申請綠卡,通常工作最長僅有六年。

你可能另找一位新的H-1B簽證雇主為你申請轉換公司,接著或同時為你申請勞工紙。

你申請O-1特殊技能人才簽證可能有問題,因為你必須有高水準的成果及表現才可獲取這種簽證。你很難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局一位助理製片人會有高水準的資格。對於在電影和電視業的外國人士,傑出的標準要有非常高水準的成就才行。對於其他藝術職業,外國人士可能只要顯示他們在其奮鬥的領域中達到「優秀」或「傑出」表現即可。

你有碩士學位,如果想留在美國繼續深造,只要合理,美國公民及移民局有可能批准你的要求,如博士班或其他碩士班,但不是參加英文班 (ESL)的課程。

你有可能依據中華民國的E-2條約規定申請一個商業企業的非移民投資。投資額必須大量且與經營規模相對稱。

你有申請投資綠卡的可能性,無論是經濟特區投資案或個人投資(在特定就業區至少要作50萬美元的商業性投資,其他區則為100萬美元)均可。特定就業區是指那些農村(不屬大都市統計區,城市的外圍或城鎮人口只有2萬人左右),或失業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150%的區域。

你當然可能還有其他可以申請繼續居留或移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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