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9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政庇移民被控賣淫 入境、申請家人有何影響

加州讀者問﹕

我在2004年8月來美,已拿到政治庇護綠卡。但在2008年9月,暫時被法庭定了違犯第67-7B條的賣淫罪,緩刑三年並罰款低於1000元。我的律師告訴我這是輕罪 (misdemeanor),是真的嗎?如果這項罪名定案,會影響我日後入境美國嗎?

我已在2005年為家人申請移民,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通知。會是因為我犯罪的關係嗎?如果將來兒子來到美國後,我的這件事會影響他參軍嗎?

我還沒有認罪也沒有不認罪,但快要上最後一庭了,請儘快回覆。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律師是正確的,你的罪行不屬重罪。從你的描述中,我假定這份控訴僅是賣淫一項,而非你擁有、控制、管理或監督賣淫事業的嚴重罪行。但是,賣淫者是不允許進入美國的。為了達到不允許入境條例,國安局一定要顯示你參與一系列的賣淫行為。如果他們無法證明,雖然這個罪行被視為道德敗壞,你不會不准入境。就算你最後因此項賣淫行為被定罪,如果國安局稱你賣淫成性,入境時被阻擋,你有資格申請不准入境的豁免案,即以你美國公民或綠卡的配偶、父母、子女因你必須離開美國將造成他們的生活極端困難,你可以通過人道主義、家庭團聚為由申請,或因你已有政治庇護綠卡而以國家政策為由申請。

至於庇護者家屬的申請沒有及時處理的原因很難預測。你的罪行或許對案件的延誤有關係。當你兒子到達美國後,你的事情不會影響他登記入伍,因為參軍的資格要看當事人本身的情況。

問答 2.

兒子離美超一年 能否憑綠卡入境?

林讀者問﹕

我全家以勞工移民方式在2006年移民美國。自入境後我們每年報稅。2008年3月我送七歲的兒子回中國學中文,沒有為他申請回美證,現他已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我們準備下個月回中國把他帶回來。我們在入關時會一同使用我們的綠卡。我兒子的綠卡會有問題嗎?我們應該為他準備什麼文件?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沒有為孩子申請回美證,理論上他已失去使用綠卡回美的權利。你打算帶全家把兒子接回來會有一些幫助,但是你要在入境時對海關及邊界保護局的官員說真話。他說不定可能接受豁免的要求,且有批准的自主權。當然這也有風險,海關主管也許會對你兒子入關的權利提出質疑,那樣你將去移民法庭上聽審會。因為他的年齡,大概不至於走到這一步。你另外一個選擇,就是去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或試著重新為你的孩子申請移民,不過這兩個選擇目前都比較麻煩。

 

問答 3.

與公民結婚獲綠卡 有政庇紀錄能回中國嗎?

隋讀者問﹕

我在2008年10月通過政治庇護並收到A5卡。如果我現在跟我的美國公民男朋友結婚,請問,何時才能領到我公民男朋友為我申請的綠卡?男朋友為我申請的綠卡屬那一種綠卡,婚姻綠卡或政治庇護綠卡?我可以用婚姻綠卡回中國嗎?他們會知道我以前申請過政治庇護而刁難我嗎?

李亞倫律師答﹕

與美國公民結婚調整身分的一般處理時間是七到九個月。如果你透過你男朋友申請移民,你收到的是婚姻綠卡。如果你有婚姻綠卡,你應該可以安全的回去中國並返回美國。綠卡上沒有任何顯示你受到美國庇護的資訊。

問答 4.

親屬移民批准單未收到申請補發被延誤怎麼辦?

陳讀者問﹕

我在2003年8月13日遞交親屬移民 (I-130)第一優先(F1)類別申請。我沒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我上移民局的網頁才知道已在2007年6月26日批准。我沒有收到批准單也沒有換過地址。我在2008年8月18日遞交I-824表要求重發批准單,並支付340元的申請費也收到收據。但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其他消息。我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咨詢並上網查詢都沒有結果。請問﹕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有答案?是否聘請一位律師幫我查詢會容易些?重新補發批准單的申請要等多久?當我離開美國時,我不需要經過移民官員的檢查或蓋章。所以當我重新入境美國時,移民官不會知道我離境多久,這樣說法正確嗎?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看來對申請重新補發親屬移民批准單的I-824案件審理緩慢。不清楚你向那個中心遞交申請,但佛蒙特和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都在三個月內會處理I- 824的申請案,德州服務中心正在處理2008年11月前收到的申請案,加的州服務中心處理到2008年12月前收到的申請案。如果你到現在還沒有收到補發的批准單,你或你的律師應該繼續向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查詢。你也可以向你本地的國會眾議員或參議員辦公室求助。

至於你想知道是否移民官員會知道你離境多久的問題,美國國安局目前正在安裝一個出境系統,可以監控當事人的離境狀況。這個系統到現在沒有安裝好,所以可能移民官員不會知道你離開美國的時間。但我知道,沒有永久居留權或美國公民身分的當事人在離境時要交回他們的I-94出入境小白卡,且國安局保持紀錄。另外,移民官員會例行查看你的護照,檢查別的國家的出入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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