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7月1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廚師移民 等簽證時間長

周讀者問﹕

我在印地安那州開一家中國餐館,於2005年10月為一位住在中國的廚師及家人遞交職業移民的申請。這個I-140案件已於2007年1月批准。2007年8月,廚師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通知並填寫了230表格,繳付了簽證費。但到目前為止,他沒有再收到任何其它的通知。這樣正常嗎?我們要等多久才會收到下一份通知?背景調查會在什麼時候由誰開始處理?是在案子抵達廣州之前或之後才做?你認為這位廚師的案件是還在做背景調查中,還是還沒開始或已經處理完成?


李亞倫律師答﹕

全國簽證中心在處理移民簽證案時,常在排期未到就寄出繳費通知甚至要求填寫個人資料(DS-230表格)。你廚師的第三職業移民類別就是一個例子,他的案子離排期還要等一大段時間,因為國務院預測第三職業移民類別在2009年10月前將完全沒有名額,甚至在2009年5月還有配額時,第三職業移民類別的配額只排到2003年3月1日前遞交的案件。

在2005年10月的排期接近或排到之前,你大概不會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任何通知。至於背景調查,一部分是由全國簽證中心處理,另一部分是由領事館處理。因為你的案子還會在全國簽證中心停留一段長時間,其全國罪案資料中心犯罪背景調查會在適合的時間進行處理,然後再轉送領事館。

 

問答 2.

政庇移民後回過中國 入籍面談先諮詢律師

忠實讀者問﹕

最近聽說庇護者有回中國的紀錄,在公民面談時綠卡被移民官收走。你有沒有聽過?是真的嗎?我在2004年和2006年7月回過中國,也把過期的中國護照延了期。今年10月我將符合申請公民的資格。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入籍面談時如果被問到回中國的事情,該怎麼回答?


李亞倫律師答﹕

從中國來的政治庇護者回過中國,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入籍時,主要會被問到是什麼時候回去的,為什麼回去及在中國停留多久。如果在審理期間或得到庇護身分或綠卡不久之後就回去,美國公民及移民局會關心這份庇護的申請不真實,或對回去已不感恐懼。當然你若有緊急狀況且只作短暫停留,對庇護者會有利些。

將過期的中國護照延期,跟回中國的情況一樣,會引起美國公民及移民局的關切,因為這是當事人企圖轉回中國政府保護下的行為。同樣的問題如護照是何時延期的、為什麼延期及在中國停留的時間,將決定美國公民及移民局對當事人的最終處理。我建議你在申請入籍前先向一位有經驗的律師諮詢。

 

問答 3.

信用不佳美國公民 也可擔保父母移民

信用不佳的讀者問﹕

我在2008年12月成為美國公民,於2009年1月為父母遞交移民申請並已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批准單。批准單是加州的移民服務中心發出並說我父母的案子已經轉寄全國簽證中心。他們什麼時候能收到移民簽證呢?我須何時做經濟擔保書?信用差的人可以做擔保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父母等候領事館通知綠卡面談的時間長短要看你父母是從那個國家移民而定。因為案件積壓的程度不同,每個領事館的面談時間各有不同。一般而言,從他們的文件到達全國簽證中心那日算起,只要所需文件按時寄回,大約3個月到一年你父母會被安排面談。全國簽證中心一旦收到支付國務院的簽證費後會寄出所需文件的通知。依我們的經驗,最快的方式是以電子方式繳付簽證費。

萬一你的經濟擔保能力不夠,你可以找一位可靠的共同擔保人遞交經濟擔保書。信用不好的人,只要他們有足夠的收入和資產,不會被認為沒有擔保的能力。面談時美國領事館官員會決定父母的經濟擔保是否足夠及可信程度。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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