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3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綠卡生效的日期是那天開始?

朱讀者問:

1.綠卡的日期是怎麼算的?是我取得移民簽證的日期嗎?還是持移民簽證入境之日?或是我收到綠卡之日?或綠卡上註明的生效日?

2.如申請入籍的時間是取得綠卡後五年(我第一個問題),且要在美國實際連續居住30個月。而我每年都回祖國三到四個月,我是否有資格在五年內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1.綠卡日期是你以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日期算起,那個入境日期應該和你綠卡上的生效日相同。

2.要申請入籍,你必須證明在申請入籍前實際地且連續居住美國。如果五年內你在美國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你就達到這個實際居住的要求。另一個要求是要連續地在美居住,意味著在遞交申請入籍前的五年期間,你在這個國家有一個住所,並且每次離境不超過六個月,除非你的入籍面談官員接受你超出六個月時間的理由。若離境超過一年以上,即使當事人有回美證,居住的時間也要重新算起,除非你已提出入籍保留居所的申請(N-470)並獲得批准。以你的案子來看,每年回祖國三或四個月,五年申請入籍應該不會有問題。

 

問答 2.

如何把剛結婚的妹夫名字 加入我為妹妹申請的移民案

魯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2007年12月我向移民局提出妹妹移民來美的申請。2008年4月,我收到正式受理的答覆。我妹妹在中國一間美資公司工作。她已經30歲並於2008年6月結婚。現在我也想幫妹夫一同申請移民來美,我該怎麼做?

1.妹妹是在我遞交移民申請後才結婚,我是否需要現在就向移民局補上妹夫的資料?我需要遞交那些文件?

2.我應該向那個部門遞交這些文件?要支付多少申請費?

李亞倫律師答:

1.I-130親屬移民申請是基於你和你妹妹之間的關係。你可以現在把你妹夫的資料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是等到你的I-130申請批准後,案件轉到全國簽證中心(NVC)再通知他們。不管你是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全國簽證中心,你需要提供他們的結婚公證本、你妹夫的出生公證本、他們任一方若離過婚要提供所有先前婚姻終止證明的複印件。

2.這些文件可以遞交給處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案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中心,或是日後轉去的新罕布什爾州的全國簽證中心(Portsmouth, New Hampshire)。加入妹夫的名字不用付費,但日後在排期快到時,他必須支付移民簽證費給全國簽證中心,目前的簽證費是每人400美元。

問答 3.

一年前通過入籍考試 如何追查入籍宣誓通知

吳讀者問:

我是一位70歲的退休人員,內人62歲,我們住在賓州。我太太於2008年2月在費城通過入籍面談,並有考試通過單,移民官要她等宣誓通知單。2008年8月她去費城移民局詢問,告知宣誓通知要佛蒙特服務中心來安排並寄出所有的宣誓通知單。2008年9月我太太收到臉部掃描及打指紋通知,她去做了。2008年11月我們寫信給佛蒙特服務中心追查她的案情,但一直沒有消息。我們應該自己繼續追查或雇用律師協助呢?你可以為我們建議一家費城的律師事務所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妻子在2008年2月即通過考試,看來她的案件被拖延了。我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一項政策,即在背景調查沒有完成前,不會批准案件。移民局還有另一項政策,就是在背景調查沒有完成前不會安排面談。有可能你妻子仍在等待背景安全調查,也有可能由於其他因素而造成她的案件被拖延,我通常不建議或推薦其他律師。

現在你可繼續自己追查案件或向你住地的議員或參議員聯繫請求協助,或聘請一位律師處理。你可以上網以Infopass和費城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公室和移民官員預約面談。與移民官員預約面談InfoPass請上此網站:https://infopass.uscis.gov

問答 4.

目前是學生身分 有何方式可被聘為護士?

劉讀者問:

我人在美國目前擁有學生(F-1)簽證,想透過護士工作來調整身分。我最近通過護士執照的考試,衛生局寄一封信給我要我提供社會安全卡號碼,還說給了他們社安號後,他們會把執照寄給我。當我帶著這封信和護照去社會安全局申請社安號時,他們說我必須先去移民局申請調整身分。這似乎很矛盾,因為如果我拿不到這執照,我無法找到工作來轉換身分。我的學校無法為我提供一個校園的工作,讓我申請到社安號碼。我該怎麼辦?如果我可以領到一個社安號,那又是什麼樣的社安號呢?如果我日後要改換社安號碼類別,即從無法工作到授權工作,需要什麼文件呢?

李亞倫律師答:

護士移民案件的難處在於申請H-1B(專業職業簽證)很困難,H-1C(護士簽證)配額的限制又大,而永久移民的案件一般屬職業移民第三(EB-3)類別,多年來配額進度積壓緩慢,申請人要在遞交I-485調整身分時才可獲得工作許可。若在美國各地申請H-1B工作簽證,必須至少要有一個學士學位,如高級註冊護士、從事護士職業、麻醉師註冊護士等等。H-1C每年僅有500個名額,每州每年限為25名護士,且擔保申請護士的機構必須遞交一份繁雜的文件,包括聘用護士的一些立證宣誓書。目前看來沒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法,且需要國會出面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美國人口逐漸老化,沒有足夠的註冊護士來照顧嬰兒潮年代的需求。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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