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3月15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國安局鼓勵無限期綠卡轉十年綠卡

博讀者問:

我多年前拿的是無限期綠卡。最近,朋友說這樣的綠卡要轉換為十年綠卡。但是,我不知道如何轉換。是否能介紹一下如何把無限期綠卡轉換成新的綠卡?費用要多少,手續如何辦理?

李亞倫律師答:

國安局實際上鼓勵你把無限期綠卡轉換成新的十年綠卡。1977年至1989年頒發的綠卡沒有到期日,至今還在使用中,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7年8月提議要求這些當事人申請新的十年綠卡。那個提議法條還沒有最後的決定,但移民局鼓勵移民更換他們無限期的綠卡。要更換此綠卡須填寫I-90表連同370美元的申請費寄到下面移民局的地址:

由美國郵政局的地址為: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54870
Los Angeles, California 90054-0870

由非美國郵政局遞送的地址為: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ttention I-90
16420 Valley View Avenue
La Mirada, California 90638-5821

申請費支票的抬頭為「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遞件時不須遞交補助文件,但申請人收到要去當地輔助中心打指模通知時,應攜帶證明文件。

 

問答 2.

70歲以上香港居民 可以免簽證來美嗎?

蘇讀者問:

我最近聽說70歲以上的香港人士到美國可免簽證。我的母親75歲想要來美探望孫女,但她擔心簽證會有問題。是不是真的可以免簽證?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知道有任何新的規定可讓超過70歲的香港人士免簽證入境美國,你母親若還沒有簽證又希望來探望孫女,她需要到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

問答 3.

賭場輸錢 是否有資格申請入籍?

亨利讀者問:

我的朋友於失業後去康州賭場打發時間。2008年4月,他輸了很多錢,不斷地刷卡,花了1萬美元。賭場工作人員要他填W-9表,並寫下社安卡號碼及簽名。從那以後,我的朋友很少去那家賭場,也沒有收到賭場關於此事的任何信件。我想知道那件事對他今後入籍有沒有影響?他將於2011年申請入籍。

李亞倫律師答:

看起來你朋友的行為全部合法,因此他賭博之事應該不會影響他未來入籍的申請。非法賭博是有罪的,但你的朋友是合法地在賭場賭博。輸錢不犯罪,且看起來他的賭債已以信用卡支付。

問答 4.

四歲外甥 如何從台灣來美國?

一位台灣讀者問:

我先生是美國公民,本人在2008年7月拿到臨時綠卡。我外甥在去年聖誕節期間跟他的父母一起來美參加我的婚禮。他在此地待了三個星期後,準時離境。我計畫回台灣接我四歲的外甥來美與我們同住四至五個月,我先生在暑假時會把他帶回台灣。聽說美國海關可能會懷疑我的外甥到時不會離境而刁難他,是真的嗎?我們應該幫我外甥準備什麼文件,以便讓他順利過關?

李亞倫律師答:

我同意你所說的,當你帶四歲外甥入境時,海關及邊界保護局入境關口的檢查官員可能會對你提出許多問題。很明顯地若他與自己的父母同行,當然不會令人那麼懷疑。如果你有文件可證明他此次短暫居留的原因,在檢查官員向你要時,你可以交給他看。這些證明有他父母經濟富裕的證據、他們的公證聲明書,及為什麼你要帶外甥同住四到五個月的其他任何證明,這些都會幫助檢查官員下決定是否放行。

問答 5.

行竊被抓沒報警 入籍表格如何填寫

范讀者問:

我在美國快住滿五年,準備再過幾個月就申請入籍。我對入籍申請表(N-400)上有關「品德良好」的問題中問到「你是否犯過罪但沒有被拘捕過?」感到煩惱。

2008年8月,我去一家商店購物,但做了一件愚蠢的事,偷了一件衣服,當場被捉。那時,他們問了我的工作許可證號碼、地址等等。我那時還沒有駕照,最後罰了500美元,他們才放我回家。那時,我問他們是否報了警,他們說「沒有」。我的英文不好,他們另外還對我說了一些事,但我聽不懂。請問:

1.移民局是否會查出這個事件?

2.他們是否已通知警察局?

3.我是否必須把這件事填入N-400入籍表上?如果我向移民局透露這件事,他們是否會取消我的入籍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1.因沒有報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無法發現這件事。

2.我真的懷疑商店會通知警察局,因為我無法肯定他們向你拿500美元是合法的。

3.在填N-400入籍申請表時當然要如實回答。如果這件事莫名其妙地被發現,而入籍官員到時不給你機會在表上加填此事,可能會因你在申請表上說謊,認為你人品不良而拒絕你的入籍申請。

4.如果你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透露此事,你也可能因曾在商店偷竊,人品不良而被拒絕入籍。品德是否良好一般是看在申請入籍這五年內,你的品行是否符合社區標準。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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