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2月2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女兒超齡無法移民 日後如何申請?

賴讀者問:

我們一家3口是香港來美的新移民,於2008年11月抵達芝加哥,現在正在等待綠卡。我的第二個女兒現已25歲,不能跟我們一起移民,請問:

1.收到綠卡後,我能申請我的二女兒嗎?申請過程會很複雜嗎?

2.我的先生和我在香港有生意和房產,所以短期內不能長期居留美國,這樣會影響我二女兒的申請案嗎?我的大女兒10年前在美國讀書,去年在美國結婚,這樣的情形對她妹妹的申請有幫助嗎?

李亞倫律師答:

1.就算你還沒有拿到正式綠卡,你仍然可以申請你的二女兒,只要附上護照上你的資訊、移民簽證和入境蓋章的複印件即可。申請兒女的I-130親屬移民,通常不是很複雜,但如果你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你女兒的I-130申請上批給原先的優先日期,此程序會變得較複雜些。

2.你女兒的申請案最後還是要看你是否仍然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長期離開美國而僅在此短暫居住,會令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的審查員懷疑你是否還持有居民的身分。

大女兒在美國留學10年,並於去年與美國公民結婚,都是審查員或移民法官決定你是否保持居民的因素。你二女兒目前無法跟你們移民美國,可以成為你無法在美長住的理由,但因工作關係不能在美居住,大概不能得到太多的同情。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