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9月14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H-1B持有人 被解僱怎麼辦?

一讀者問:

我回祖國三個星期,在兩個星期前才回美。我的上司剛告訴我,因為沒有工作所以把我解僱,明天是我領薪的最後一天。我只有H-1B工作簽證,現在要怎麼辦?我有多少時間?有什麼選擇?

我才和一家小公司談過,他們願意幫我申請,然後派我去另一家公司當顧問,但要我自己付2500美元H-1B轉換雇主的費用,如果我在一年之內離開他們的公司,要付他們1萬5000美元罰款。這樣合理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選擇看上去是:回學校讀書、離開美國、非法居留或到另一家能幫你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的公司工作。其他非移民簽證可工作的包括O-1簽證,如果你在藝術上或科學上表現傑出;H-3實習生簽證,如果有公司願意訓練你然後在訓練期滿後把你送去海外;或E-1/E-2簽證,如果你是經理或有特殊專業的工作人員,為一家和你一樣國籍的公司上班,且你的祖國和美國之間有航運和商務條約等。

如果你仍然希望用H-1B工作簽證身分,你可以設法找一家願意幫你申請轉換雇主的公司。至於一家小公司要你支付2500美元做為H-1B轉換雇主的費用是否合理?如果它包括律師費,應該是合理的。處理H-1B工作簽證案公司僅有支付訓練費的責任。但這1萬5000美元罰款,聽來過高,大概依法無法強行的。

至於時間上的問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近表示,被突然解僱的H-1B持有人,如果能提供他們很努力地尋找新工作的證明,願意給予更多的寬容餘地。這意味著,雖然H-1B持有人的工作被停止,在沒有寬限期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很可能會在美國批准他們轉換雇主的身分,只要他們找工作的時間不太長,且他們能提出證明已馬上努力尋找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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