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8月10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兒童保護法新的指南

王讀者問:

我為弟弟申請移民,2001年排期排到。那時他的第一任妻子過世,他又再婚,所以花了一段時間才收到面談通知。2003年簽證面談時他的兒子(1981年2月出生)已超過21歲,不能和我弟弟一起來美國。我弟弟為了保留綠卡,每年都來美國。我們不知道可以為他的兒子遞交申請。照你以前的文章,你認為他的兒子仍然可以受到兒童保護法保護嗎?我們需要為他的兒子準備那些資料?

李亞倫律師答﹕

領事館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新公布的兒童保護法(CSPA)指南的處理狀況仍然不明朗。

另外,你弟弟的移民檔案現在到底在那裡也是值得關心的。指南中相關的部分,提到優先日期已經排到,子女並在2002年8月6日(兒童保護法制定日)已超齡,且在當日前尚未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只要他們的案件在2002年8月6日前沒有被拒,照兒童保護法還是有資格以子女的身分移民。這個條例適用於從未申請過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的超齡子女,和那些因超齡被拒的案件。你的侄子看上去很明顯的符合新的兒童保護法指南,即依移民上訴局2007年Avila-Perez案例的判決。

你侄子案件的困難處,可能在領事館不願意重新考慮他們的判決,因為重新考慮等於反對國務院對兒童保護法不溯及以往案件的立場。你侄子是在兒童保護法制定前超齡,且在超齡那天案件自動取消。這些擔憂在Avila-Perez案例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新的指南都適用。在解釋移民章程時,國務院的地位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低。

另一個問題可能是,你弟弟在2003年移民後目前檔案在那裡。領事館可能已經沒有你弟弟的那份申請文件,所以處理你侄子的移民案件會有困難。除了這些潛在的問題外,你或你的律師應該先跟領事館溝通,並告訴他們新的指南及你侄子的案子適用新指南。下一步工作要等到你得到領事館的答覆後再決定。

問答 2.

應該申請H-1B延期或工作許可證(EAD)?

李讀者問:
我的H-1B工作簽證於2005年10月開始生效,並於2006年申請第二類別職業移民(I-140)並在2006年11月獲得批准。我的綠卡調整身分申請的收據日期是2006年11月8日,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消息。我的H-1B工作簽證將於2008年9月30日過期。請問:

1.我是否應該辦理H-1B工作延期?如果需要,該如何辦理?

2.估計要等多久才會收到綠卡?

李亞倫律師答﹕

1.因為你已經遞交I-485綠卡申請,所以你可以一則填交I-765申請表申請工作許可證,或者由你的公司來申請H-1B工作簽證延期。移民局處理工作許可證的時間大約三個月,你的H-1B到期後不能工作,要等到工作許可證批准後才可繼續工作。

另一方面,若申請H-1B工作簽證延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你在審理期間可自動地繼續工作,但不得超過240天。另外,在I-485綠卡審理期間,你的H-1B身分允許你出國旅行。但若沒有H-1B的簽證,除非你申請並已收到移民局簽發的回美紙,否則不能出國旅行。

工作許可證的好處是它比較容易申請,且不受同一雇主的限制,因為那是一種公開就業的工作許可證。

我不能為你下決定是要申請H-1B工作簽證延期還是工作許可證,你必須自己依上述因素來考慮和決定。

2.相信你正確地遞交你的I-485綠卡申請。現在處理大多數職業移民案件的德州和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正在處理2007年7月遞交的I-485綠卡申請案。如果你已在2006年11月遞交I-485申請,且你不是從中國或墨西哥來的,你或你的律師應該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延遲的原因。

如果你是從中國或墨西哥來的,簽證配額現在只排到2006年的優先期(2008年8月的排期為2006年6月1日)。如果你的優先期在2006年6月1日之前,你或你的律師應該開始查詢你的案件。如果你的優先期還沒有排到,你現在不需要做任何事。

問答 3.

有條件綠卡者可以申請未婚子女

百合讀者問:
我於2007年6月以K-1簽證來到美國並在同月結婚。同年7月遞交I-485調整身分和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我有一個剛過21歲的兒子無法與我同時來美國。請問:

1.持臨時綠卡者,可以申請未婚成年兒子嗎?

2.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用我I-485調整身分的收據為我的兒子申請,而不用我的綠卡複印件(我還沒有收到臨時綠卡)?

3.我的兒子要多久才可以來?

4.若美國公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要多久 ?

李亞倫律師答﹕

1.持臨時綠卡者可以申請未婚的兒子或女兒。

2.你不能只用I-485申請綠卡的收據來申請你的兒子,因為它不代表移民局已批准你的案件。反之,如果你收到批准單,你可以用它來申請你的兒子,而不用等到拿到真正的臨時綠卡再遞件。

3.移民簽證配額的進度是很難預計的,但目前F-2B類別(永久居民未婚成年子女)大約要等九年。

4.美國公民為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現在要等六年以上。如果你有意這樣做,你可現在為你的兒子申請先拿優先日期,然後等你通過公民考試並拿到公民紙時,再轉換成美國公民未婚子女的F-11類別。那時,你的F-11類別可繼續保留舊的優先日期。

問答 4.

我要如何取回1996年放棄的綠卡?

陳讀者問:
我全家於1988年以綠卡身分移民來美。由於工作關係,我於1996年在美國在台協會自動放棄綠卡。如今我的妻兒都有美國公民身分,而我以探親簽證進出美國。我已計畫退休,想與妻兒長期居住洛杉磯。請問:

1.我應該用什麼方式恢復我的綠卡身分?

2.我應該在台北或洛杉磯遞交申請,那一個快些?

3.大約要多久才能收到綠卡?

4.需要準備那些文件?

5.我是否需要雇用律師幫我處理?

李亞倫律師答﹕

1.因為你自動放棄綠卡,你的公民妻子或一個孩子(要超過21歲)應該為你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來辦理你的綠卡,申請表要寄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密蘇里服務中心芝加哥信箱。信箱的地址依申請人居住的州而不同。

居住阿肯色州、亞利桑那州、加州、科羅拉多州、關島、夏威夷州、印第安納州、愛達荷州、伊利諾州、愛荷華州、堪薩斯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尼布拉斯加、內華達、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崗州、南達科他州、猶他州、華盛頓州、威斯康辛州、懷俄明州的申請人在單獨申請I-130親屬移民表時應該寄到: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 IL 60680-4107

其他州的申請人在單獨申請I-130親屬移民表時應該寄到:
USCIS
P.O. Box 804616
Chicago, IL 60680-4107

如果採用私人快遞公司,應該寄到:
USCIS Lockbox
Attn: SAI-130
131 South Dearborn-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2.公民為居住美國的家屬申請I-130親屬移民,應該到上述的地址。

3.大概一年或一年不到的時間,你可在美國在台協會AIT做移民簽證的面談。

4.申請I-130,申請人必須提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如入籍公民紙或美國護照)和你們關係的證明。如果你的妻子提出申請,結婚證書和兩人先前離婚證書(若離過婚)複印件。如果你的孩子提出申請,兒子或女兒的出生證、你的結婚證書和先前離婚證書(若離過婚)複印件。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這份申請時,若有關你必須提供已退伍的證明、16歲後每個居住至少六個月的地方的無犯罪的員警證明、在指定的醫生做好體格檢查、綠卡型照片、有效的護照和經濟擔保書。

5.聘用律師與否是你個人的選擇。像你這類型的案件,有人自己做,也有人請律師幫忙。

問答 5.

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不適用綠卡人士

一個忠實讀者問:

我持B2簽證來美,逾期居留已超過一年。我會很快與美國公民結婚。在收到丈夫為我申請的綠卡後,我可以回中國探親嗎?會不會因逾期居留超過一年而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李亞倫律師答﹕

一旦你收到你的永久居留權(綠卡),你可以離開美國,而不用為你逾期居留超過一年而擔心會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這個懲罰對已獲得綠卡的人不再適用。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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