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7月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回美證的新規定及處理時間

侯讀者問:

我和家人在今年下半年將可拿到綠卡。由於我必須當兵,需要申請白皮書(回美證,Reentry Permit)來延後回美國的時間。請問:

在申請白皮書的時期,我可以同時當兵嗎?我聽說在申請期間,必須常常回美國。我應該等到已經有白皮書,再休學當兵嗎?申請白皮書大概要多久?

李亞倫律師答﹕

當你一拿到綠卡,你就可申請白皮書即回美證。

你人在美國時,可填寫I-131表申請白皮書。根據新的規定,你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知做臉部掃描、打指紋時,要親自去做。預計在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請表大約三到四個星期後你會收到此通知。你可以要求將白皮書寄到你海外的地址。目前的處理時間大約是10個月。你必須在白皮書上指定的兩年期間返回美國。

問答 2.

結婚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入籍申請

Xyz讀者問:

我在2004年10月與我美國公民的丈夫在中國登記結婚,2006年8月通過簽證面談並於2006年12月來到美國。次年,我生了一個女兒。

我持有2008年12月到期的兩年臨時綠卡,而我預計那段時間會在中國。所以,我希望能盡快辦理轉換正式綠卡的手續。請問是否可在臨時綠卡到期前六個月申請?要填什麼樣的表格?我應該向哪裡遞交?是否要交出綠卡?我聽說遞件後要做指紋。請問遞件後多久會收到指紋通知?指紋做好後我可以回中國嗎?我何時可收到新的綠卡?

我可以在持有綠卡兩年九個月後申請入籍嗎?如果我回中國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是否會影響我的入籍資格?入籍時我要提供什麼文件?

如果我已入籍,將來我的孩子即使在中國出生是否能成為美國公民?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去哪裡辦理?如果我未入籍,有何區別?

如果我帶我的女兒回中國居住幾年後再回美國,我需要為我女兒做什麼事?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和你的丈夫聯名申請,你能在臨時綠卡批准兩周年前的90天內申請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你應該遞交I-751表來解除有條件的綠卡身分。依你的居住所在地,申請表要寄到佛蒙特服務中心或加州服務中心。你不要寄回你的綠卡原件,只要複印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收到你申請案的三到五個星期內會安排你去做臉部掃描、打指紋。你可以在做完臉部掃描、打指紋後回中國。目前佛蒙特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大約一年,加州服務中心大約六個月。當然有可能移民局會通知你和你的丈夫去面談,那樣會延長處理的時間。

只要你能證明你的婚姻已超過三年,你的丈夫成為美國公民已三年,且你們兩人一起生活已三年,你可以在持有臨時綠卡兩年九個月時申請入籍。如果你回中國一段長時間而沒有丈夫陪同,你也許會因無法達到共同生活三年的條件而遇到麻煩。

如果你回中國(甚至與你的丈夫一起回去)超過六個月,你也許被拒絕入籍,因可推定你已放棄居住的權利。在入籍面談時,你應該攜帶的證明包括護照、回美證(若有回美證)和報稅單等等,來證明你人在美國且沒有不符入籍所需的居住時期。你也應該提供自拿到臨時綠卡後,每年與丈夫共同居住的證件。如果你有一大段的時間離開美國,你應該提出證明,證明你的丈夫隨著你或你在海外大部分的時間他有和你在一起。

至於你最近才生的孩子,她的父親照推測應該是你的丈夫,所以孩子很可能已經是美國公民了,只要在她出生前你的丈夫在美國已居住至少五年,且其中兩年他已超過14歲。

除非你的丈夫不符資格,你入籍與否和她的身分沒有關係。如果他符合資格,而你想確認你女兒的公民身分,你可一則為她申請美國護照,二則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N-600表申請公民證。即使你的丈夫不符資格,如果你的孩子人在美國且和你們住在一起,你的丈夫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你仍然可以用相同的方式確認她的公民身分。如果你未來在中國生下其他孩子,他們也可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如果他們是你丈夫的孩子,你可以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為他們登記並申請美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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