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8年2月2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以假護照入境並與美國公民結婚 若無245(i) 無法調整身分

Sophia讀者問:

我於2004年使用一本假護照來美,沒被抓。2007年與美國公民結婚。一位律師告訴我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並拿綠卡,所以我付了律師費6500元並遞交了文件。我收到一張收據和A號碼。我也面談過,但他們告訴我要等綠卡。面談三個月後,移民把我的案件轉到簽證部門。我至今還沒有收到工作許可證(C9 卡)。現在,我們有一個不足一歲的女兒。我應該用什麼方法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我的文件已轉到簽證部門,是否代表我必須回中國面談?我擔心到時會不准入境。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來說,外籍人士以假護照入境美國,沒有被抓,若沒有245(i)條款的保護和已批准的豁免申請,就算與美國公民結了婚,也無法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245(i)條款是給那些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請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並能提供在2000年12 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證明的人。可能唯一的例外(一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認可的政策),看來是申請人入境時用的假護照上有合法的簽證,且簽證上有申請人的真實名字、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

看起來此時你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被轉到全國簽證中心辦理領事館處理事項。若到海外面談,因你在1997年4月1日以後在美非法居留,你將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另外你用假護照入境也將受到懲罰。這兩個懲罰必需要申請豁免(I-601)。

如果政府沒有寄給你移送出境的出庭通知(NTA),你若決定繼續停留美國,必須要等下任總統看是否可通過修正移民法案讓你和其他一千多萬非法移民獲得身分。

問答 2.

難民申請調整身分 不須達到收入標準

黃讀者問:

我的朋友於2007年6月拿到美國合法難民T1簽證。依規定他可在2008年7月申請綠卡。他想知道報稅要報多少才能符合綠卡申請的規定。

李亞倫律師答﹕

難民和政治庇護者在美國調整為綠卡身分不必顯示收入證明。就算你的朋友領取政府的福利,他仍然可以拿到綠卡。

問答 3.

申請人入籍後 是否能保留原先排期?

程讀者問:

我與美國公民丈夫結婚,並在2005年12月抵達美國取得有條件綠卡。由於我結婚時我與前夫生的兒子已經超過18歲,因此我的丈夫不能申請他來美國。我在2005年12月16日幫他向移民局申請了I-130。2006年1月收到I-130的批准單。請問:

1.我的兒子現在已超過21歲,但批准單上說我的兒子是「永久居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他是否可以用此I-130批准單上的優先日期?

2.我計畫會在2008年年底申請入籍。如果我成為美國公民,我可以保留這個2005年12月16日的優先日期嗎?

3.我最近搬了家,是否應該通知移民局我的新地址?

李亞倫律師答﹕

1.你的兒子能繼續使用原I-130批准時相同的優先日期,因為他的F-2A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未成年子女)會自動地轉換成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只要你的兒子不在你成為美國公民之前結婚,就能繼續保留2005年的優先日期。

3.如果你搬了家,應該要填AR-11表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你不須通知批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因為它已經完成了你申請的所有程序。但你應該要通知此時持有你案件的全國簽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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