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12月1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離婚但婚姻真實 仍可申請轉換I-751

網路讀者問:

我透過和丈夫的婚姻關係拿到了臨時綠卡,現有一個2歲的孩子。我的臨時綠卡再兩個月就要過期了。不幸的是我們現在已分居,雖然不是正式分居,但在考慮離婚問題。我的丈夫住在另一州,他答應幫我申請永久綠卡。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答﹕

最好的情況是,如果你有更多的時間,且真要離婚就去辦理離婚證書,然後以離婚但婚姻真實為由,獨自遞交解除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居民(I-751)的申請。然而,你目前婚姻不定,又分居,且在時間不多的情況下,如果你的丈夫願意在申請表上簽字,你仍然可以提出聯合申請。看來你們關係的真實性質不成問題,如果你採取後者,但在解除臨時綠卡案判決前離婚,必須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情況有所改變,並依你離婚但婚姻真實的身分重新申請。

 

問答 2.

排期未到就遞件 影響綠卡身分調整

網路讀者問:

我來美國總共四次,三次合法,但2003年的第四次是非法的。我和綠卡妻子結婚,並在2003年10月2日由一位移民顧問代我申請親屬移民, 2005年9月批准。這位顧問說我可以調整身分,因為我已過世的父親在1997年已為我申請,我們在2005年11月向移民局遞交調整綠卡身分的申請,並付了一千美元罰款。但目前除了收到收據外,沒有任何消息。不知你能否接收我們的案件,並協助推動此案。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目前你的案件無事可做。你的顧問很明顯的對移民法太不精通,因為從2007年12月公布的移民簽證配額公告顯示,你的類別 (F2A)只有在2003年1月15日前申請的案件,才有資格申請調整身分。你在2005年遞交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是絕對不正確的,因為沒有簽證配額,申請I-485調整身分必須有配額才行。

不幸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取了你的申請費,而沒有拒收案件並退還申請費。你將無法拿回申請費,因為移民局在退費方面非常小氣。你必須等到排期排到時,或你的妻子成為美國公民後再重新遞交I-485申請。如果你希望我為你申請I-485調整身分,請在簽證配額公告排期快到前60天之內打電話到我的辦公室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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