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9月23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問答 1.

未婚妻是共產黨員 是否會影響K-1申請

讀者CY問:

我是美國公民,已為在中國的未婚妻申請K-1簽證。她是共產黨員。她的黨員身分是否會影響申請?她是否須退黨?兩個月前我收到領事館的信說,我的未婚妻很快會收到領事館的通知,但到現在,她還沒收到。她需要等多久呢?

李亞倫律師答﹕

共產黨員是禁止移民美國的。但對非自願的黨員有例外情形,已斷絕黨籍至少五年且對美國安全沒有威脅的人,及那些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近家屬,美國司法部長可依人道、家庭團聚或對國家安全沒有威脅且對大眾有利的情況下自行主權。你未婚妻現在脫離共產黨組織不會因此解禁。現在她必須等待領事館完成包括背景調查的內部手續。

問答 2.

勞工紙245i條款 及豁免問題

讀者Jackson 問:

我的朋友於1998年持假護照進入美國。在2001年4月30日前,他以真實的名字向勞工部申請245i。但2002年,勞工部拒絕了他的245i申請,說他資料填寫有錯誤。他在2002年與他的美國公民妻子結婚。請問他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申請綠卡?他可以申請豁免(I-601)嗎?如果能,怎樣進行?

李亞倫律師答﹕

我們注意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官員有時對早期申請245i勞工紙的案件態度強硬,並要求提供大量文件。照245i條款,大多數無法在美國調整身分的當事人,可以在繳付罰款一千美元,且符合在 2001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移民簽證或勞工紙,即可在美國調整身分。這些嚴峻要求245i勞工紙證據,並非按目前移民服務局的規章行事。

你提及勞工部因申請表有誤拒絕此案。勞工紙被拒不見得申請人就沒有資格受到245i的保護,這要看牽扯的錯誤情形而定。至於當事人在假護照上用真實的姓名、出生日和出生國,而想用豁免(I-601)申請來解決持用假護照的情形並調整身分仍是未知數。

對其他從未經過檢查入境的人,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官員眼中看來是不可以調整身分的。如果你的朋友不符合245i條款,其他可能拿永久居民身分的方式包括:等待法律有所改變,或者那時你的朋友可能有機會離開美國在領事館進行結婚案件,並在面談後同時申請用過假護照和10年不准入境懲罰(1997年4月1 日後在美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豁免。

問答 3.

母親在美逾期居留三年 應如何申請移民

林讀者問:

1.我是美國公民,要為我在中國的母親申請綠卡。我要提供以下文件:親屬移民申請表(I-130),我的美國公民紙、我的出生公證書、經濟擔保書I-864表、I-864A表和遞件所需費用。我的母親需要提供什麼文件呢?何時何地遞交給那個部門呢?

2.我的母親於2001年以觀光B2簽證來美,逾期居留三年,才返回中國。這個問題對申請綠卡會不會有影響?如果有,要如何排除?

李亞倫律師答﹕

1.你母親在面談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護照、出生公證書、結婚(或離婚、死亡)公證書,若她曾在軍隊服務要軍隊紀錄,16歲以後在任何國家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良民證(美國除外),她若曾做過科學上的工作須準備履歷表和體格檢查。在中國,這些文件大都在做體檢時就必須遞交。

2.於1997年4月1日後以觀光B2簽證來美,逾期居留超過一年,將受到10年不可入境的懲罰。你的母親(若符合資格)可以在領事館面談後申請豁免。豁免必須以具有資格的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父母或配偶將受到極端困難為由來申請。

問答 4.

放棄永久居留身分 要如何入籍

佛州陳讀者問:

我今年63歲,於1988年6月拿到綠卡。但在1990年回去自己的國家直到1995年才回來。我在美國停留一陣子後在1996年3月再次回去。直到2002年,我又再度回美。但在機上填遊客身分。我沒有展示我的綠卡。

現在想申請美國公民身分,我有資格嗎?我不會讀、寫或講英語,我可以用中文考試嗎?我現在住在佛羅里達州,應該在紐約申請嗎?我只在去年申報納稅,現在在一所公立學校工作。

李亞倫律師答﹕

我無法鼓勵你去申請入籍,因為從你的問題知道你已經不是合法的永久居民。你已在1990年到1995年間因長期居住自己的國家而放棄了你永久居民的身分。很明顯的,你濫用綠卡身分,於1996年到2002年間回去,再以遊客身分入境,然後企圖以永久居民身分住在美國。假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官員在入籍程序中知道或獲悉你的來歷,移民官員很可能採取行動將你的案件送交法庭辦理移送出境的程序。

問答 5.

海外出生的子女 如何帶回美國

曾讀者問:

2006年3月,我們一家三口收到抽籤綠卡。我目前已懷孕,預產期還有五個月。由於我在台灣還有工作,不可能在美國生產。我從美國在台協會(AIT)得知,我可以直接把我在台灣出生的嬰兒帶到美國(不可以先去其他國家),且我的嬰兒可以拿綠卡,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我們還需要什麼其他的文件嗎?我可以在機場要求在護照上蓋I-551的章,那樣我可以再把我的嬰兒帶回工作?如果不是真的,我的嬰兒要如何才能拿綠卡,而不需要由我這個當父母的來申請並等待五年的時間?

李亞倫律師答﹕

是真的,你可以在小孩出生後的第一趟行程直接把在台灣出生的嬰兒帶入美國,他或她將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你一定要攜帶他的出生證原件及其英文翻譯合格證。海關及邊防局的檢查官會在進關時填寫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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