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7月1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政治庇護者如何邀請父母來探親

金讀者問:

我當初是非法入境美國,在2006年7月拿到政治庇護批准件(基於宗教迫害)。我目前單身,是否能邀請我的父母來美國探望我?如果可行的話,需要什麼文件?如果現在不行,何時邀請他們來最好?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作為一位政治庇護者,你可以邀請你的父母來探望你。但是你父母是否可以拿到探親簽證,則由與你父母面談的美國領事官員決定。美領館官員只會給那些他們相信在探親到期時會如期返回原居地的人探親簽證。領事官員考慮的一般因素是在祖國有沒有房產、工作,在祖國及海外是否有親人,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等等。

一般來講,你需要給他們一封邀請函,保證他們在美國這段時間你將提供經濟支援及他們會在簽證期滿前回國,一份I-134經濟擔保書、你的雇主工作證明信、銀行存款證明加上最近一年的報稅單。你偷渡來美是不利的,領事官員也會列為考慮因素。

問答 2.

申請人沒有收入也要交經濟擔保書

李讀者問:

我的小姑申請我與我丈夫移民來美。她也同時為我們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在香港美國領事館面談時,領事官員指出:「你們選擇夏威夷為入境及居住地點,但是你們的經濟擔保人卻住在紐約,這樣的擔保方式不實在。最好找其他人擔保你們。」所以我們找了住在夏威夷的姐夫做擔保人。我們的案件最後批准了。

入籍成為公民後,我以第四類別(F4)申請我的弟弟。現在已收到美國簽證中心的經濟擔保書通知。我住在夏威夷,但我的弟弟想入境及居住西雅圖,因為他的兒子(有綠卡)住在那兒。我的問題是:

1.以我從前的經驗,我想請我的侄子來當他爸爸的唯一經濟擔保人(由他代替我以免在面談時被拒絕)可行嗎?

2.由我侄子單獨擔保他爸爸,不必由我這個申請人做共同擔保人行嗎?

3.如果上面兩個方式都可行的話,我是否需要通知或向全國簽證中心解釋,需要填寫什麼表格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申請者一定得為他申請的受益人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共同擔保是允許的,但根據法律這並不代表申請人就沒有經濟擔保書上(I-864)的經濟擔保責任。申請人就算沒有收入,也要遞交一份經濟擔保書。

2.不行。

3.請參閱上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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