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6月2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父母入籍後﹐子女從第2B優先提升為第一優先﹐可保留原先排期

婷讀者問﹕

我與先生於2006年持綠卡從台灣入境美國 ,育有二子分別為1978年 ,1981年出生﹐均未婚。我們想為他們辦身份。請問是以現在持綠卡身份辦理﹐還是等我們拿到公民後再辦﹖何者較快速妥當﹖

李亞倫律師答﹕

你跟你的丈夫應該現在就以綠卡身分申請你們的兒子。目前第一優先(F-11)美國公民未婚子女類別﹐根據2007年6月的簽証排期表﹐現在只排到2001年6月1日之前申請的案件。如果你現在以綠卡申請第2B優先(F-2B)永久居民未婚子女類別﹐當你成為美國公民時﹐你可以保留原來的排期。到時﹐只要你的兒子還是未婚﹐你可以要求把類別從F-2B升級到F-11。如果你等到成為公民後再申請﹐第一優先的排期會那時才起算。反之﹐如果以綠卡先申請兒子﹐你的排期很可能在你成為公民時就會排到。請注意﹐上面是以目前的法律條文來解答﹐對未來移民立法有可能改變目前的移民系統不予考慮。

問答 2.

離婚後第三優先的受益人可以轉換為第一優先(F-11)未婚子女類別以加速移民

寶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 於 2001 年 6 月為已婚兒子申請移民獲准。 媳婦(於2003年離婚)及兩個孫子均列在表格內現正等待排期。大孫子今年已滿21歲。請問他是否受到兒童保護法(CSPA)的保護﹐和我兒子同時調整身份呢﹖當排期到時孫子的年齡要怎麼辦﹖媳婦是否又能同時調整身份呢﹖(雖已離婚但原始申請表格並未改變)? 

李亞倫律師答﹕

2007年6月的簽証排期表顯示目前正在處理2001年6月1日前遞交申請的美國公民未婚子女的案件。如果你的兒子人在海外﹐且你還沒有通知全國簽證中心他已離婚的事實﹐你應該通知﹐這樣他可以儘快移民來美。根據F-3美國公民已婚子女類別﹐他起碼還要再等兩年﹐因為六月份的簽証公告顯示領事館現在只安排那些在1999年5月15日之前申請的人面談通知。

如果你的兒子人在美國﹐且符合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話﹐他不需要離境簽證﹐他可以等到排期到時﹐遞交I-485調整身分申請﹐並附上他的離婚證書。至於你的大孫子﹐因你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所以很難回答是否他可受到兒童保護法(CSPA)的保護。

照一般基本原則﹐申請人的年齡只有在排期排到後才可依兒童保護法“凍結”移民年齡。但是﹐他/她在前移民局等待I-130親屬移民案件的審理期可以扣除。我們也成功地根據美國愛國法讓申請人的年齡扣除45天。讀者也應該知道﹐兒童保護法的資格解讀隨時有可能更改因為最後的規條至今尚未成文﹐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務院對兒童保護法作限制性的解讀﹐已有許多案件向行政局與法院挑戰爭取。

我建議你或你的兒子現在就向一位對移民有知識的律師咨詢﹐來決定你的大孫子是否符合資格﹐因為F-11美國公民未婚子女類別的排期很快就要排到了。至於你以前的兒媳婦﹐很明顯她不再有資格和你的兒子一起移民﹐因為他們一離婚﹐她就喪失了資格。若進一步試著仍以媳婦的身分申請她移民﹐將犯欺騙罪。

問答 3.

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在那種情況可成為美國公民

郭讀者問﹕

我于1986年10月出生﹐已20歲。我母親是美國公民。她于2003年7月申請我移民美國。2005年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通知我們做親子鑒定。我和媽媽于2006年4月完成鑒定。現已通過簽證﹐來到美國並收到綠卡。

我聽說公民申請自己的孩子,申請時候若孩子未滿18歲,孩子到美國後可以直接跟隨父母成為公民。是這樣的嗎? 如果是﹐我應該辦什么手續呢?

李亞倫律師答﹕

從你的問題無法得知﹐你母親是否在你出生時就是美國公民。根據你出生時的法律﹐美國公民在國外結婚所生之子﹐可以取得美國公民如果你的母親在你出生之前實際居留美國本土或美國領土10年﹐且其中5年是在你14歲以後。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母親的私生子﹐法律規定你可被視為美國公民如果你的母親在你出生之前在美國本土或美國領土連續居留12個月。

如果你出生情形不符合上述條件﹐看來目前你沒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從2001年2月27日開始生效的兒童公民法規定﹐父母成為美國公民時子女小於18歲﹐並符合下面的兩種情況者可成為公民﹕

1. 如果子女也是永久居民且其美國公民父母有子女的居住監護權。

2. 子女暫時合法的居住在美國﹐其居住海外的公民父母擁有子女的居住監護權﹐有保持身分﹐且子女的美國公民父母或祖父母在美國居留5年﹐其中起碼兩年是在子女14歲以後。

問答 4.

排期已過還沒收到領事館面談通知要查詢

黃讀者問﹕

我于1996年10月移民美國。2天後即到移民局遞件申請17歲的兒子移民。2005年7月份全國簽証中心通知辦理經濟擔保。我填好後立即寄回全國簽証中心。全國簽証中心亦書面通知已將全部資料寄到廣州領事館辦理﹐叫我們等候。我們已經等了一年多﹐到在領事館還沒有通知我們去簽証。請問我兒子的申請有問題嗎﹖為什麼要等那麼久﹖

李亞倫律師答﹕

要我假設你是以F-2A類別(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來申請你的17歲兒子﹐但你的兒子過了21歲後就轉成F-2B類別(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21歲)子女)。目前﹐2007年6月份公佈的簽証配額表顯示現在正在處理1997年12月1日前遞交的F-2B案件。

如果你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廣州領事館的通知﹐你的案件看上去有問題。若真是這樣﹐我建議你或你的律師和廣州領事館直接溝通﹐確定他們已有你的批准單等﹐若有批准單請他們馬上處理。如果全國簽證中心在轉寄你的案件到廣州領事館時出了問題﹐你或你的律師應該要和全國簽證中心溝通﹐要求把你兒子的案件轉寄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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