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5月6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5. 6. 7. 8


問答 1.

年幼時來美綠卡上沒指紋及簽名怎麼辦?

郭讀者問:

我於1984年隨父母移民美國,當時才五歲。我的永久綠卡上沒有指紋或簽名。我也沒有社會安全卡。我該如何有效的保持我的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在14歲時應該就要去申請綠卡更換,這樣移民局在印製新綠卡時才有你的相片及右手食指的指紋。不過,你現在想轉換綠卡也不算太遲。你需要把綠卡轉換申請表(I-90)填好後,附上適當申請費,寄到下面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地址:

由美國郵政局郵寄: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54870
Los Angeles, CA 90054-0870

由非美國郵政局郵寄,如FedEx: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ttention: I-90
16420 Valley View Avenue
La Mirada, CA 90638

你也可以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網頁申請填寫綠卡轉換申請表(I-90)。網站為www.uscis.gov

問答 2.

大學學業可否依夢想法案辦移民?

KJ讀者問:

我有一些有關「夢想法案(DREAM Act)」的問題:

1.假如當事人已是大學畢業的成人,且因非法身分只能做低級的工作,他有資格嗎?

2.上述提到的當事人要收集何種文件才有資格符合夢想法案?

3.「夢想法案」有機會通過嗎?這是不是客工移民改革計畫的一部分?

李亞倫律師回答:

過去國會推動的夢想法案(DREAM Act)是給予16歲前來美並在法案制定前已經在美居住五年且已高中畢業(或通過GED高中同等學歷考試)的學生。他們可以申請為期六年的有條件居民身分。六年後,如果他們大學畢業或者完成兩年的學位,或在軍隊服務,其永久居民身分將會獲准。

如果當事人已有最終行政或司法拒絕入境令、驅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的命令,他們將不符合資格,除非他們因被剝奪權利而繼續逗留美國或上述法令是在16歲前就收到的。有條件居民身分可能因下述理由而終止:缺乏道德人品,有過罪行,移民欺騙,涉及國家安全,不名譽的退伍或非光榮退伍或成為政府的負擔。夢想法案也允許在美居住五年,12歲以上就讀小學或中等學校的兒童,可獲得移送出境止令及工作許可證。

1.按過去立法提案為例,完成大學學業的成人,雖做卑微的工作是不會影響在夢想法案中的資格。事實上,既然你已經大學畢業,一般來講你已達到獲取有條件居民身分的必要條件之一,你只須證明你符合入境及居住的條件。你也已達到獲得永久居民綠卡的必要條件之一,你只須證明你人品優良,有資格申請,及你在六年有條件身分期間沒有放棄居住美國的權利。

2.你應該盡量收集資料證明你在16歲之前來美及至今一直住在美國的證據。學校報告單及成績單是最好的證明。要不然的話,可收集其他可信的文件,如聯邦、州政府或市政府的紀錄是最好的證據。

3.2006 年11月選舉的結果不只是美國人對白宮在伊拉克戰爭立場的一種否認,也是對國會共和黨反對移民強硬態度的一種否認。現在民主黨控制了國會的兩個議院,總統也說願意支持全面性移民改革,所以夢想法案這次在國會通過立法的機會將比以前高。當然,讀者要警惕,批准立案的最終法條會與過去提案的內容不同。

我認為夢想法案對國家很有益,因為這會大大增加像你這種在美國受過教育的人才利用。以現在無合法身分移民兒童的情勢來看,我們正在浪費其他國家想要爭奪的國內人才資源。這種情勢絕不可以維持下去。2006年10月設立的移民政策會(The 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做出結論說,按去年已過期的提案(2006年全面性移民改革案S.2611),夢想法案若通過可立刻讓36萬18至24歲未經批准的高中畢業生有資格擁有有條件的合法身分,並讓大約71萬5000位5至17歲無合法身分的青少年將有資格擁有有條件身分,然後轉永久居民身分。

問答 3.

J-1/J-2身分到期內須返回中國嗎?

露西讀者問:

我的丈夫目前持J1簽證受美國在中國的大公司委派來美國總部受訓一年。我們準備在 2007年7月回中國。他的J1簽證上要求他回國服務兩年。他是機械工程師,大學畢業,從事軌道交通方面的工作達12年。我也是大學畢業生,專業為工業電氣自動化。我在中國當老師已有15年。目前我持J2簽證與我丈夫在美國,但還沒找工作。我們可以申請綠卡嗎?如果可以,要怎麼做呢?申請的時間要多長?要花費多少?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中國有個全面性技術名單,要求J-1交流訪問者及其J-2家屬返回中國兩年後才能移民來美或申請H或 L類別簽證。這個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如由中國領事館給美國國務院一份不反對聲明,一份由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孩子的聲明書,若不豁免他們的生活將變成極端困難,一份美國政府部門寫的豁免書聲明外籍人士離開會導致需要他服務的計畫或活動受損,或者能證明回國時會因種族、宗教或政治意見而受到政治迫害。

以你的情況,你或你丈夫也許可以透過勞工紙的程序來移民美國。這需要一位美國雇主完成擔保你的工作,包括雇主嘗試為此職位招聘美國勞工,因為只有在勞工部證實無法在美找到適當人選後才會簽發勞工紙給外籍人士。如果你計畫在7月回中國,有興趣擔保你們兩人中任何一位的雇主仍然可以幫你申請移民手續,不過你離境後不可以在兩年之內以移民簽證再次入境來美,除非你能申請到豁免。

無論如何,申請勞工移民一般而言也將超過兩年的期間。勞工紙申請是無法保證一定能成功的,但是從你們兩人的教育與工作經驗看來,應該有資格申請移民。申請時間長短將視移民簽證積壓案件的程度而定。2007年3月簽證配額表,中國的EB-2高等學位類別,已在處理2005年4月22日前遞交的案件,EB-3技術工人及專業人士類別排到 2002年8月1日。不久的將來移民法律可能會有很大的改變,可能將大幅度的縮短等待期。至於費用方面,不同律師索取不同費用來做你這種案件。我們不公開報價,但費用是很合理的。

問答 4.

F-1轉M-1被拒 移民局會給什麼身分?

黃讀者問:

我想遞交I-539表把我的F-1簽證轉成M-1簽證。但若在M-1簽證未發下來之前改變心意,不想更改可以嗎?該如何辦理?我可以直接寫信通知移民局嗎?如果我的M-1申請在遞交所有必需文件後被拒,我會變成什麼身分?仍是F-1的身分還是其他的身分?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如果你申請將你的F-1學生身分改成M-1職業性學生身分,但在收到批准單之前改變心意,你可以寫信通知移民局,告訴他們你的申請表號及你的收據號碼,要求取消你的申請。我建議你把你和移民局的通信聯絡全部記錄下來,用回執掛號信或快信寄去,來證明移民局確實有收到你的去信。

2.如果你的M-1申請被拒,你還繼續保持著F-1身分,這不會影響你現在的身分。你還是F-1的身分。

問答 5.

勞工紙和I-140已批准 可換雇主並保留原案嗎?

一網路讀者問:

我的PERM勞工紙已批准,我的公司也在2006年6月向移民局幫我同時申請了I- 140職業移民及I-485調整綠卡身分。我的I-140也在2006年9月批准,但I-485仍在審理中。我的律師告訴我I-485還在等候背景調查。現在,我和我的上司有些問題,且已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我怕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等於我的綠卡要重新申請。如果我想拿綠卡,我是否被卡在這份工作上,直到綠卡批准才能離開?

李亞倫律師回答:

按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C-21),你可以轉換雇主做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並保留原案,只要你I-485 申請的審理期已超過180天,且你的I-140已經批准。如果你符合這些條件,你的雇主不能撤銷原先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若你的情況有所改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期待你馬上通知他們。假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知要求進一步的證據 (RFE) 或通知有意拒絕 (NID),而你不能回復你在做相同或類似的工作,那麼你的案件會被拒絕。如果你符合條件的新職位的證據已及時遞交,且看來你有一份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審核官員也許會考慮你已批准的I-140對新的職位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以一般程式處理你的I-485。依你的情況,你僅需確保你新的職位和目前的職位相同或類似即可。

問答 6.

若有美國僱主擔保 加拿大護士可在美工作嗎?

網路讀者問:

我是加拿大的註冊護士,三個月前以加拿大護照來美,並找到一家療養院願意擔保我申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外籍人士(TN NAFTA)註冊護士簽證。我在中國受護士教育,我可以接下這份療養院的工作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必須要知道,所有註冊護士想申請TN身分的人,現在都需要有簽證審查證書(Visa Screen Certification)。這是由「外國護士學校畢業生委員會」(CGFNS,Commission for Graduate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所提供的。這個要求在2004年7月26日起已開始實施。簽證審查證書要求護士教育證明、外國執照、英文考試成績和通過CGFNS資格考試或NCLEX- RN全國協會核發執照考試的其中一項。在澳洲、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愛爾蘭、紐西蘭、南非、英國和美國受過英文護士教育拿到外國註冊護士執照的人,可免精通英文考試,簽證審查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以你的情況,因你在中國受護士教育,你必須要通過英文考試。除此之外,雖然美國州立核發執照,可允許加拿大護士拿美國執照且一般免NCLEX-RN 全國協會核發執照護士執照考試,但簽證審查證書規定要求加拿大護士要通過CGFNS資格考試或NCLEX-RN全國協會核發執照考試的其中一項。

問答 7.

因申請寄錯地方 現在才收到被拒通知怎麼辦?

網路讀者問:

我太太以未婚妻(K-1)的身分來美後,我犯了大錯。我們在她來美90天內結婚,但我在六個月前把她的調整身分申請(I-485)表寄錯地方,已被他們拒絕。我到現在才收到被拒的文件。現在她來美國已經九個多月了。我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最重要的日期是結婚登記的日期。因為你已在入境90天內登記,你可以現在幫你太太重新申請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而不用擔心因超過期限而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罰。

問答 8.

因入境欺騙導致I-485被拒 如何挽救?

一讀者問:

我和有綠卡的太太在1999年結婚。她於2003年成為美國公民並提升我的類別。我們在 2005年5月帶著女兒在波士頓面談。面談時移民官員告訴我們和律師,他會寄信給律師要求我遞交豁免的申請。豁免的內容要描述如果我不能留在美國,我的太太會受苦。但是我們一直沒有收到這封信,我的律師也沒有申請。

2006年,我收到加州服務中心來的信拒絕了我的綠卡申請,說我在1989年非法入境用別人的護照。我的律師寫信去波士頓的移民局查問那封信,一直沒有回音。請問:

1.我在波士頓面談,為什麼案件被轉到加州服務中心?

2.我可以上訴嗎?要多久會有結果呢?

3.我可以再申請I-485嗎?如果可以,要等多久?

4.為什麼波士頓的移民局沒有寄那封信給我呢?為什麼他們不回我律師的信?是不是因為我的案件轉到加州服務中心?

5.假如是波士頓移民局的錯,對我上訴有幫助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過去兩年中,轉移各種不同的案件從一個服務中心或當地辦公室到另一個地點,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地的人力。很多親屬移民的案件雖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當地辦公室面談,但被轉到加州服務中心處理,其目的是要消除當地辦公室案件積壓的情形。這個情況造成許多案件被批准,一些被拒,其他的被送回原處審理。

2.I-485 被拒的案件無法直接上訴。你可以申請重新開案,但這要在被拒的30天內申請。你若現在才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因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為由而加以拒絕。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接受並認為你的申請重新開案有理由,要多久才會有結果要看當地辦公室辦案的速度而定。

3.你可以重新申請I-485。因你已無法及時申請重新開案,可能這是個較好的建議。目前親屬移民I-485案件在六個月內即可在當地辦公室安排面談。但因你有先前的案子,可能安排面談會慢些。

4.很難正確的知道為什麼你和律師沒有收到波士頓移民局的信。但有可能是因為波士頓移民局特別忙,或因為你的案件在轉往加州服務中心之間。

5.看來波士頓移民局沒有錯,你無法在上訴中提及。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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