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7年1月21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政治庇護失敗後與公民結婚可以拿綠卡嗎?

馬省王小姐問:

我於2000年來美,2001年1月申請政治庇護敗訴,2001年6月與美國公民結婚,現已有一子。我的丈夫五年前幫我申請移民。請問還需等多久我才能拿到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因為你沒有提供細節,我很難回答你的問題。你說申請政治庇護輸了,但是沒說是在政治庇護辦公室或移民法庭前敗訴。我將假設你是在移民法庭出庭時輸了。因為如在政治庇護辦公室不批的案件會轉到移民法庭,且大多數還在上訴的案件也不會說「輸」了。我也假設你有最後的判決書,也沒有向移民上訴局或聯邦法庭上訴。因為你說在2000年來美,2001年1月政治庇護敗訴,所以你的最後判決書是要離境 (removal),而不是遞解令(deportation)或不准再入境(exclusion)。

像這種情況,你在多數情況下必須試圖重新開案以便獲取因和公民結婚而在美調整綠卡身分的資格。另外,接受自動離境的人,依法 10年不可調整身分。(當然總有例外,譬如你被假釋進入美國,或在案件輸掉後,你的身分狀況有所改變,並克服了10年不得入境的障礙。)請注意,這條法律很複雜,難怪你的案件辦了這麼久。你這類的案子失敗的可能性較高,希望你有位懂得移民法律知識的法律代表幫你解決。

問答 2.

重罪或加重的重罪將影響移民申請

黃讀者問:

我申請一胎化,2001年通過拿到C8卡。2004年,因朋友來美要我幫忙接他,我到唐人街的假日酒店接他時被逮捕成了替罪羔羊,判為共犯,關了18個月。在2005年12月服完刑期後,轉移民局扣留。因為我在此沒有親人也不懂法律,辦不出一個頭緒,很擔心會被遞解,請你提供這類相關的法律,並給予一些教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因為你沒有陳述你被判共犯罪行的類別,所以我很難回答你的問題。但從你坐牢的期限,很明顯的你犯了重罪 (felony)。很多犯了監禁一年以上的罪犯,將有可能導致離境令 (removal)。有些加重的重罪(aggravated felonies),包括攜帶武器、監禁一年的暴行罪、判一年牢獄的偷竊罪、兒童色情罪、拉皮條賣淫罪、欺騙或欺詐10萬元以上,逃稅一萬元以上、人口走私(初犯且只幫助配偶、孩子或父母等除外)。

如果你是一位犯了加重罪的重罪犯,唯一可能解決的辦法是根據「反酷刑公約」而得到批准。

這個公約是對那些有很好證據能證實他們若被遣返,祖國政府將對他們採用酷刑或被社會組織折磨,而國家政府知道這種社團活動但不採取任何阻止酷刑的舉動。

即使罪行不屬於加重的重罪,但如果是在來美五年之內就犯了道德卑鄙的罪行,那也構成被遞解的理由。然而,作為一位被庇護者,只要罪行不是加重的重罪,在申請調整為綠卡身分時,你有資格申請豁免。這種豁免如果美國司法部長認為以人道主義來看是適當的,或可確保家庭團結,或對公共有利,他將有自主權授予豁免。

然而這種豁免已被前任司法部長艾西克羅嚴重地限制了。他對那些犯過暴行或危險的罪犯,訂立了一套非常嚴格的豁免規則。另外,(如果不是加重的重罪)你或許可以透過暫停離境令(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方式留下來(它是像政治庇護一樣的解除令,但無法轉換綠卡),當然你的罪行不能是一種嚴重的非政治罪行。請注意,暫停離境令要求高水準的證明證據,它比申請政治庇護還難。

問答 3.

以前在美非移民身分可能影響面談結果

張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1996年申請妹妹移民,至今已有10年。其間,她在1999年持B1簽證來美商務考查。

由於公司的需要,她在美國進修,轉為學生(F-1)身分並繼續留美讀書一年兩個月。然後回到中國。請問:

1.我妹妹排期到時會不會因她的B-1和F-1簽證而有麻煩?

2.如果有麻煩,她可以申請豁免嗎?如何申請呢?應該向那位移民律師申請協助?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美國領事官員對移民簽證人士是否曾在過去欺騙他們相當的敏感。對領事官員而言,問題也許只在是否你的妹妹當初拿到B-1簽證是真的要來美做商務考察。如果領事官員確定你的妹妹在申請B-1簽證時來美的真正目的是學習,那就有問題。

2. 如果領事官員證明你的妹妹做過不實的陳述或欺騙,且有具體的證據,那麼如果她可證明她的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將極端困難,她可申請豁免。如果她有這種關係,因無法在領事館取得簽證,她可遞交I-601豁免申請表,然後此申請表會轉到有管轄權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區域辦公室處理。你或妹妹應該找一位對豁免有知識的移民律師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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