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8月13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學生身分快過期時的選擇

吳讀者問:

我在2001年以F-1簽證來美國讀大學。2004年12月畢業後又繼續在研究所深造。在研究所的I-20可讓我停留兩年(直到2007年2月)。請問:

1.我預計無法在2007年2月之前完成碩士學位。2月後,我是否可以繼續合法地留在美國?我護照上的F-1簽證類別到2009年才會過期。2月後,有哪些方法可以讓我合法地留在美國?

2.我在大一時認識了一個美國家庭。他們全家對我很好,那位母親希望我留在美國並收我當養子。我今年24歲。他們可以收養我讓我留在美國嗎?

3.如果我與美國公民女朋友結婚,我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嗎?要什麼手續?

4.我想知道更多的移民消息,可以在哪裡取得?

5.如果我在美國開公司當企業家,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拿到永久居留權?或有其他簽證可以允許我待在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你若不能在2月前完成碩士學位,應該向學校申請I-20延長。只要你學習進度令學校滿意,學校很可能會批准延長並給你一份新的I-20。I-20的發放在學校的管轄範圍內,不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

2.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領養。但從移民角度而言,收養手續則必須在當事人16歲前完成才能取得移民福利。

3. 與美國公民結婚,可允許你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及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I-765表)的申請,可和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同時遞件。這兩份申請表可寄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芝加哥信箱: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若不由美國郵政局寄件,要寄到:U.S.C.I.S.,427 South LaSalle,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5-1098.)

4.市面上有許多移民刊物你可購買,出版商有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西湯普森和馬修本德等等。你也可以到公立圖書館參閱移民法規和章程。許多法學院的圖書館也有移民法律的出版物。可上網查看移民法律日報(The Immigration Law Daily, www.ILW.com)。另外,還有許多律師的網站,包括我的網站 (www.AlanLeeLaw.com)。當然,還有世界日報,它包括移民新聞和其他與移民相關的題材。

5.如果你所持護照的祖國與美國有通商或航運條約,如果你被自己祖國的公司雇用或你自己開公司,您可能有資格辦理E投資者或條約貿易商簽證。條約貿易商身分(E-1)是給做大量貿易的當事人,包括服務業或科技業,其主要業務在美國和你祖國之間的貿易;條約投資者(E-2)是指擴展、管理投資運作的投資人或積極參與投資業務的大額投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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