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7月9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有犯罪紀錄者申請補發綠卡

麻省JIMMY讀者問:

我與美國公民結婚,於2001年8月來美,並在2003年取得綠卡。2005年10月與妻子離婚,現單身。我的問題是:

1.今年8月,我將在美住滿五年,應該有資格申請公民。但我在2001年和2004年因盜竊罪被捕兩次。後因遺失綠卡,在2005年8月申請補發(I-90)。基於被抓兩次,移民局約我去面談,面談提供兩次被捕的法庭紀錄。之後,於2005年12月收到移民局寄來的綠卡。這是不是意味著我通過了面談?我是否還是美國永久居民呢?我可不可以在8月份遞交入籍申請?是否可自由進出美國呢?

2.我在中國有一位離異的妻子。在和她離婚時,我並不知道她已經懷了我的孩子。現在孩子已經4歲了,人在大陸。請問我可否申請她來美?如果可以申請的話,是否會對我現在的身分有所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看上去你的案件有好跡象,因為移民局看了你的盜竊紀錄後,仍然批准並補發新的綠卡。在沒有進一步了解你的罪行,我無法肯定你將來在移民問題上是否會遇到困難。建議帶所有的犯罪紀錄和所犯法律條文(如果你有的話 )找一位移民律師諮詢是否將來會遇到麻煩。因你已拿到補發綠卡,就代表已通過補發證件的面談,也仍是美國的永久居民,若要離境或申請入籍,最好事先諮詢法律意見。

2.如果你要申請美國公民,那麼面談的移民官會有你所有的檔案,然後會問慣例性的入籍問題:你是怎麼移民來美國的?由於你是透過結婚而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那麼你離婚時前妻懷孕之事,在面談時移民官員可能會問是否你與美國公民的婚姻是真實的。你必須解釋並提供大量相關文件,來證明你和你的公民配偶在2005年離婚前確實是住在一起的。

問答 2.

入籍考試沒有通過怎麼辦?

新澤西高讀者問:

1.我的美國公民女兒在1999年9月申請了我的兒子及其全家,目前在等候排期中。現在他的母親已成為公民,請問若由母親來申請,能否讓兒子提早來美?

2.我考過公民,但未能通過,想馬上再申請一次。請問第二次申請有沒有時間限制?是不是要等待一年才可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1.現在很難估計排期的進度,所以你妻子的申請是否會快過你女兒的申請是很難說的。根據2006年7 月的移民排期表來看,第四類別(F-4)公民申請兄弟姐妹已排到1995年5月1日申請的。若你妻子申請兒子屬第三類別(F-3),公民申請已婚子女,現在排到1998年8月22日,但這只適用於那些已經遞交文件的人。以此推算,你女兒的1999年排期可能會快些。當然,你的妻子也可以遞件,以防日後其他類別排期出現倒退的現象。

2.入籍申請人有兩次機會來通過英文、歷史和市政的考試。第二次考試機會通常是在第一次面談後六個月之內。若第二次考試日期到了而你還沒有準備好,可以申請延期。如果第二次考試還是沒有通過,那麼你就要再繳入籍申請費。移民局沒有強制規定第一次申請入籍被拒絕之後要等多久才可申請第二次。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