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6月25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領養的孩子可否申請永久居留權 或直接申請美國公民身分?

讀者問:

我的朋友是美國公民,最近領養了一名持B1/B2簽證入境來美的孩子。這位朋友已向法庭辦好領養手續,也有法院判決書。孩子現在12歲,但簽證已經過期。請問:

1.我的朋友何時可以開始辦理孩子的居留身分?要如何申請?現在遞件可以嗎?

2.我的朋友應該直接為孩子申請公民身分嗎?是否可以為他辦美國護照而不用申請綠卡或公民身分?

3.由於孩子的簽證已過期,對孩子日後申請合法身分將有何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1.除非這孩子是孤兒,你的朋友必須要有兩年法定和居住監護權後,才能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申請。屆時,可向全國利益中心的芝加哥信箱遞交I-130表 (親屬移民申請表 )和I-485表(調整永久居留身分申請 )。

2.依法規定,你的朋友要和孩子建立兩年的法定和居住監護權後才能為他申請綠卡或公民身分。照法律規定,達到此條件之後,孩子在18歲以下,合法入境並保持合法身分臨時居住美國的孩子可直接申請入籍,只要美國籍父/母親已居住美國或美國所屬領土至少五年,其中兩年必須超過14歲;或者美國籍父/母親的美籍父/母親已居住美國或美國所屬領土至少五年,其中兩年必須大於14歲。從你的描述看來,你朋友的孩子不符合直接申請入籍的條件。

3.雖然孩子的簽證已過期,但因他被考慮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即使逾期居留美國,也可以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無論如何,父/母親要達到擁有孩子的二年法定和居住監護權條件後,才能幫孩子申請。

問答 2.

擁有美國碩士學位的外籍人士H-1B處理程序

馬里蘭州聶讀者問:

我的兒子已在美完成美國碩士學位。他在就讀的大學做了三年及一年的實習(OPT)會計工作。不幸的是,他的學校不願支持他申請H-1B身分,他到時必須返回香港。他已申請加拿大移民,目前在等待通知中。但是, 他的實習工作 (OPT)將在8月結束,加上兩個月的寬限期,他必須在10月動身回港。根據加拿大的移民處理時間表,從遞交到批准需要至少一年。請問:

1.他現在應該怎麼辦?他已有加拿大移民檔案號碼。我們該不該通知加拿大移民局,他10月會回香港並提供香港的地址?

2.如果這段期間有公司願意擔保我兒子申請,他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要多久才能完成H-1B的申請?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因為本人目前不辦理加拿大移民業務,無法提供有關你兒子加拿大移民的問題。你或許可向加拿大移民律師諮詢或向加拿大領事館查詢,如果你兒子在10月回香港對他的申請有何影響。

2.如果這段期間你兒子找到一個可幫他申請H-1B工作簽證身分的職位,他很可能有足夠的時間辦理H-1B簽證,因為他可以使用給有美國碩士學位者的兩萬個額外增加名額。申請轉換H-1B 身分的正常處理時間,依各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地區服務中心而有所不同,目前全國各地大約要花二到三個月。

加速處理可依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快速處理方案辦理,只要另付1000美元,則可在15天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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