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5月1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安全背景調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大問題

吳姓讀者問:

我和我的丈夫、兒子於1999年1月移民美國。在2004年8月,我丈夫和我通過舊金山的移民入籍考試。2004年11月,我先生收到宣誓通知並成為美國公民。但至今我未接到任何通知。我在12/04、4/05 和 8/05 去移民局詢問,答案是仍在調查我的背景。

法官琶特爾在報章報導,在正常情況之下,背景調查在48小時內即可完成。因為我丈夫和我同時在1999年來美,我們一起工作,一起生活。我們從未有任何背景問題,但我的丈夫已入籍,我卻沒有。現在我應該做什麼?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不幸地,很多案件的安全背景調查已對申請人造成了大問題。今春2006年3月24日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議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內部代理主任邁克爾•業茲說,背景調查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聲望的剋星,使其辨認和裁決的能力受損。他表示會和聯邦調查局 (FBI) 配合來加快速度,但是,他也指出,背景調查提供非凡可貴的資訊。此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請大眾原諒,背景調查問題不在它的管轄下,它只能問聯邦調查局這個案子。

如果在120天內沒有判決書,法律允許入籍申請人向聯邦法庭起訴。你也許可以考慮此方法。否則,你或你的法定代表人可繼續向當地的移民局查詢,或許也可請當地的議員或參議員協助,繼續提醒移民局你的入籍申請還未定案。

問答 2.

學生調整為綠卡身分或在海外簽證的能力

陳姓讀者問:

我人在美國,是學生身分 (目前在申請綠卡 ),我可以在美國面談嗎? 如果不行,明年4月我將滿18歲,如果拿到綠卡,能離開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你在美國有合法的學生身分,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為永久居留而不用離境。如果目前沒有合法身分,是否能在美國調整身分,則視你自身情況而定。你提供的資料不足,很難答覆你的問題。如果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但可在你祖國的美國領事館處理你的移民案件,但你必須斟酌離開美國去領事館面談的風險。

主要的問題是你是否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法令規定在1997年4月1日以後在美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將受三年或十年的懲罰。一般而言,F-1學生身分不會受此懲罰,除非是已受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判決,或移民法庭對其學生身分有不利判決,大多數案件在上述法令公布後對其懲罰期限不予更改。

如果能透過調整身分或領事作業而獲得永久居留權,可以安全離開和再入境美國,只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領事館官員沒有在授予你永久居留權時犯錯,譬如你有可將你驅逐出境的犯罪背景或以前有過驅逐出境或撤除的法令而又沒有重新開案過。

問答 3.

領養然後申請移民身分潛在問題須考慮

李讀者問:

我的小叔10年前和他兩個兒子透過他美國公民妹妹 (我的小姑)的關係申請移民。由於他當時已婚,就辦了假離婚。但是被在台協會(AIT)發現,取消了移民資格。後來,小叔出了車禍並有殘障證明文件。去年,我婆婆想帶我的姪子來美觀光。但是姪子的簽證沒通過。現在,我在美國的單身小姑想回台灣領養我小叔的兩個兒子,把他們帶來美國,她會成功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的問題沒有提及小叔兩個兒子的年齡及他們生母的下落。我在此假設他們在16歲以下 (他們必須在16歲以下被領養,才能享受移民利益 ),並且假設生母仍然活著 (你未闡明她已去世,只詳述他們父親的健康問題 )。這種情況下,這兩個兒子一般不會被認為是孤兒,另外,領養的父母必須提供已領養他們並證明已有兩年的法定和同住監護權,才能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申請。是否你的小姑願意與兩個孩子在台灣居住兩年,是她必須考慮的問題。

假設她願意如此,或者孩子可以視為孤兒,他們還必須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在台協會 (AIT), 她收養這兩個孩子不是只為了要移民美國而已。我無法預言這樣申請是否會成功,且你知道他們的父親以前假離婚的申請已對他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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