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4月9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政治庇護的配偶、罪行和離婚
加州李讀者問:
我五年前以庇護家屬I-730身分來美。之後,在一家貿易行工作。由於老闆走私貨品,我被牽連並被控「沒有揭發」的罪名。我被拘留了四個月加緩刑兩年(屬D類重罪)。我最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說我的I-485已轉到地方辦公室處理。我的問題是:
1.在這種情況下,我的I-485是否仍然有機會批准嗎? (我仍在緩刑期,也有緩刑官寫的表現良好信件)
2.我會收到面談通知嗎?要等多久?會不會沒有面談就被拒絕,我會被送到移民法庭嗎?
3.我從監獄出來後,丈夫就和我分居了,怕我會牽連他。如果他堅持要和我離婚,我能合法地留在美國嗎? (我們在美國沒有孩子)
4.如果我與我的丈夫離婚,再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重新申請 I-485,是不是更有機會拿到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1.我不做刑事訴訟法,無法對你所犯的罪是否影響申請綠卡給你一個明確的答覆。但是,我可試圖指出你問題的特徵。你的事件看來已把你定為品行不良的人,但不一定是道德卑鄙。如果這個事件,不屬道德卑鄙(由你的描述似不屬此類),那麼要看罪行最高的判刑是否判超過一年的監禁。若是如此,你將無法拿到綠卡。但你有資格申請豁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鑑於你是庇護家屬也許會考慮它。
2.如果你的 I-485調整身分案件已轉到地方辦公室,你應該會收到面談通知。面談通知的快慢由地方辦公室案件積壓情況而定。你不應該沒有面談就被拒絕,因為若有需要,你有資格申請豁免。如果你的永久居留權最後被拒絕,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通知你上移民法院。那時,你可以重新再申請I-485,並同時申請豁免。
3.你要靠丈夫來保持庇護家屬的身分。如果他與你離婚,你若沒有其他停留美國的條件,要想永久留在美國會有困難。如果自己有政治庇護的條件,辦好離婚後可馬上申請。
4.與美國公民結婚再重新申請I-485和保留目前婚姻狀態相比,它並不會增加你獲得綠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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